楚天都市報2月19日訊大冶市52歲的侯某,在大年三十晚上入住城區東風路某酒店,大年初二被家人發現時已身亡。后經相關部門鑒定,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事發后,家人認為侯某入住酒店38個小時都沒有人查房,認為酒店在管理上存在重大過錯。18日,楚天都市報記者趕赴大冶,采訪了酒店負責人,對方稱未查房是應侯某的要求。
據侯某的弟弟介紹,今年52歲的侯某曾是某著名酒企的董事,多年前與妻子離婚后獨居。大年三十中午,他趕回大冶大箕鋪鎮農村,與幾個兄弟等家人一起吃了年飯,晚上其兒子開車送他到大冶城區,隨后便失去了聯系。大年初二,家人便趕到大冶四處尋找,直到上午9時40分,在東風路一酒店找到了在此開房休息的侯某,但當家人撞開賓館房門時,發現侯某已身亡。
侯某的弟弟告訴楚天都市報記者,經過查看酒店的監控發現,侯某在大年三十晚上7時45分入住該酒店410房間,直到正月初二上午9時40分被發現,38個小時內沒有任何一個服務員去過房間查房和打掃衛生。醫生檢查后,認定侯某死亡時間在4至7個小時。他認為其哥哥在年初一就發病了,當時如果有服務員進房間查房,便能及時發現昏迷中的客人。
該酒店一曹姓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侯某是他們酒店的常客,隔三差五在他們酒店住了七八年的時間。曹某稱,此次侯某是1月25日(農歷臘月二十)入住該酒店,一直未辦理退房手續。因為是常客,侯某與每個服務員都很熟悉,平時不愿意服務員上門查房和打掃衛生,1月29日服務員應侯某的要求,上門做了一次衛生,但沒想到此次入住卻發生了意外。事發后,曹某感覺十分痛心,主動拿出了2萬元錢給侯某的家屬。
湖北方式律師事務所主任方賢根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如果賓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從本案看,酒店服務員沒有查房,未能及時發現生病中的客人,在管理上存在一定責任,如果酒店能提供侯某要求服務員不查房的證據,也不需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