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3年簽發17份家暴保護令無一反彈
保護令為她撐腰丈夫再不敢動粗
長江日報訊在家里遭遇家庭暴力應該怎么辦?這是很多女性羞于啟齒又難以忍受的痛苦。13日獲悉,自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出臺以來,我市推進“六方聯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近3年來,法院系統共簽發17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無一反彈。
市婦聯有關負責人介紹,2016年6月中旬,市婦聯聯合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衛計委、市法院制發了《關于加強“六方聯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意見》,并及時搭建“六方聯動”平臺,先后掛牌成立武漢市反家暴庇護救助站、建立武漢市家庭暴力傷情司法鑒定站。
該機制建立后,女性如遭受家暴,可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公安機關會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施暴者批評教育、出具告誡書、治安管理處罰等,并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市衛計委監督醫療機構,為受害人做好診療記錄;市司法局督促家庭暴力傷情司法鑒定站,為受害人提供傷情鑒定服務;需要庇護救助的受害人,可申請到反家暴庇護救助站獲得暫時庇護,也可由公安機關和婦聯組織轉介到反家暴庇護救助站;在庇護期間,市婦聯、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可協助受害人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并為其提供心理咨詢、法律援助等服務。
據悉,武漢市已設立兩個反家暴庇護救助站,分別是在江岸區平安鋪的武漢市救助站和江夏區救助站。截至目前,我市辦理家暴傷情司法鑒定165起,總計減免鑒定費用2.8萬余元。
案例>>>
遭丈夫和公公家暴
受傷害女子向法院申請兩份保護令
長江日報訊陳清(化名)和林強(化名)是一對夫妻,兩人婚后常因生活瑣事爭吵,陳清多次遭到丈夫毆打。前不久因家庭矛盾,陳清還被公公老林砍傷,身心受到傷害的她向法院申請了兩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陳清所在區的區人民法院的彭法官介紹,向法院同時申請兩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情況不多,陳清敘述案情經過時說,她與公公發生口角后,被公公用菜刀砍傷肩膀,血流不止,她自己叫了120去醫院縫針,并撥打110報警。派出所民警詢問雙方當事人、了解陳清的傷情后,對老林進行了行政拘留。
幾天后,陳清到法院申請兩份人身安全保護令,被申請人為林強和老林,并提交了病歷、報警記錄、行政拘留決定書等證據材料。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區人民法院禁止被申請人林強、老林對申請人陳清及其近親屬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林強、老林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陳清及其近親屬。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分別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
彭法官說:“我們事后對陳清進行了電話回訪,她說現在仍與林強生活在一起,丈夫和公公都沒有再對自己實施家暴了。”
鏈接>>>
司法人員教你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及時保留病歷等
相關證據材料
遭到家庭暴力后,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青山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樂軍結合有關規定,進行了解讀。
樂軍介紹,當遭到家暴時,要在第一時間打110報警,并注意保留受到家暴的照片、去醫院治療的病歷、報警記錄、鄰居的證明等。事后,受害人可到基層人民法院以書面方式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書面申請確有困難或情況緊急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家庭暴力受害人因客觀原因無法申請時,由受害人近親屬或其他相關組織代為申請。相關組織包括受害人所在單位、受害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婦聯組織等。
“受害人要有自我保護意識,如果平時經常遭到家暴,一定要收集、保留好有關的證據材料,否則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就有一定的困難。”樂軍說。
據了解,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將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 (長江日報記者黃征)
編輯:段琰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