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醫院“內鬼”冒充病人,以退費為由詐騙醫院100多次,共計六萬余元
楚天都市報1月9日訊眼科“病人”多次持醫生簽過字的票據到醫院收費窗口要求退費,理由是沒有進行醫療檢查。由于退費次數多,引起了工作人員的注意,在調取監控視頻后才發現,這位“病人”竟然是本醫院眼科技師鄭某。記者1月8日從江漢檢察院獲悉,鄭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江漢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2018年4月16日,武漢市江漢區某醫院財務處接到收費窗口工作人員反映,稱最近有一個眼科的病人,多次拿著醫生簽過字的收費票據到窗口稱沒有進行醫療檢查,要求以現金的形式進行退費。財務工作人員馬上調取了近期退費記錄和監控視頻,發現每次退費都是一人所為,而且每次退費金額并不大,主要以230元、460元、488元為主。通過仔細比對退費記錄和監控視頻,工作人員發現,這位“病人”竟然是本醫院的眼科技師鄭某,遂報警。
同年5月15日,江漢區警方將犯罪嫌疑人鄭某從醫院傳喚歸案。鄭某到案后交代,自己利用工作之便,在給病人做檢查的時候,經常故意留下病人的“門診收費票據”,然后仿照科室醫生的筆跡,在票據上簽署“退費”和醫生姓名,最后自己以“病人”身份來到窗口,謊稱未接受檢查等服務,申請退費。
經查,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15日期間,鄭某累計退費一百余次,騙取金額共計60026元,同時警方還從鄭某辦公室的抽屜中查獲其尚未來得及“退費”的票據,累計金額4398元。鄭某詐騙所得六萬余元均揮霍一空。5月16日,鄭某家屬向醫院退賠4萬元。
承辦檢察官介紹,雖然鄭某的每一筆詐騙金額并不大,但整體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中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8年12月19日,江漢區法院以詐騙罪一審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責編:劉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