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用公款3525元買香煙,武漢一街道干部被處分
楚天都市報1月6日訊6日,記者從武漢市紀委獲悉,一名街道干部因使用公款購買香煙,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陳沖,200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3年1月在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紗帽街水利事業服務中心工作,2014年9月任紗帽街武裝部干事。
2016年10月24日至28日,區人武部組織各街道武裝部民兵應急分隊參加為期五天的集訓,陳沖作為紗帽街武裝部帶訓干部,帶領紗帽街民兵應急分隊隊員參加了集訓。集訓期間,陳沖在未向分管領導請示匯報的情況下,違規用公款3525元購買香煙慰問集訓隊員,后以民兵訓練費的名義報銷。
辦案人員介紹,陳沖身為中共黨員、街武裝部干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廉潔紀律,違規使用公款購買香煙,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六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者指出,有違紀者認為,違規發放禮品禮金問題相對于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問題更加隱蔽,難被發現,因而以身試紀,突破紅線,最終只能自食其果。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要精準對焦,進一步強化監督這個首要職責,切實將監察體制改革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要進一步加強執紀問責,對頂風違紀行為,必須堅決查處,嚴肅問責。
責編:劉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