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離婚后不堪前夫頻頻騷擾,黃石一女子申請人身保護令
楚天都市報1月4日訊黃石女子孫某,離婚因不堪前夫頻頻騷擾,遂在去年12月份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昨日,拿到西塞山區人民法院簽發的人身保護令裁定書后,孫某母女表示,有了這張“護身符”再也不用擔心其前夫的騷擾了。
孫某今年45歲,經人介紹認識了大她3歲的牛某,兩人于2003年結婚,次年生下一女。雙方婚后不和,牛某于2009年離家后,雙方一直分居。2017年3月,孫某向法院起訴離婚,后撤訴。2018年1月,牛某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女兒由其撫養,孫某每月給付撫養費直至女兒年滿18周歲。
孫某反訴稱,牛某離家出走后,明知其無工作,仍拒絕撫養婚生女,并與他人同居。她要求法院判令牛某賠付其母女的經濟物資損害與精神損害共計20萬元,判令女兒由其撫養,牛某給付女兒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至18周歲。
黃石西塞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依法準予離婚。牛某離家后致妻女不顧,存在重大過錯,判令女兒由孫某撫養,牛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500元直至女兒年滿18周歲,同時牛某向被告孫某支付20萬元損害賠償款。
法院判決后,牛某拒不履行賠付和給付義務,孫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期間,牛某多次以“要回家”為借口,上門威脅孫某母女,并辱罵孫某70多歲的母親。孫某多次報警,但牛某仍不斷上門騷擾。孫某一家精神上受到極大恐懼,女兒的身心健康與生活學習也受影響,于去年12月份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6個月。
法院審查認為,牛某多次上門騷擾孫某的正常生活,為了避免出現更嚴重的后果,同意孫某人身保護令的申請,禁止牛某在6個月有效期內,騷擾孫某及其相關近親屬。牛某若違反禁令,法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視情節輕重,處于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編:王家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