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農民工高空作業意外墜亡,法援律師幫助失獨老人追回16萬元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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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報10月14日訊 農民工受雇在小區高樓安裝空調不幸墜亡,留下年邁父母。昨日,記者從硚口區法律援助中心獲悉,法律援助律師最終幫助失獨老人追回16萬多元賠償金。
2016年8月3日,家住硚口區漢西路某小區13樓的陳某,經熟人介紹,聯系農民工高谷倉(化名)為其安裝空調。3天后,高谷倉邀約江某某到陳某家共同安裝空調。
在安裝空調室外掛機過程中,高谷倉將安全帶穿在身上,然后到13樓窗外進行安裝。江某某未將安全帶掛鉤固定,而是用手抓住安全帶一端,并用腳踩住安全帶,致使高谷倉從13樓窗外墜落,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高谷倉是獨子,又是粗里唯一的經濟支柱,他這一走,留下七旬父母,生活艱難。
無奈之下,高父到武漢市硚口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要求陳某、江某某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該區法援中心指派湖北君與時律所張麗君律師免費援助。
張律師了解到,高谷倉無高空作業資質,陳某作為雇主,既未盡到資質的審查義務,也未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保障措施,對于此次事故的發生有相應的過錯,應在過錯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江某某在與高某高空安裝空調時,應當預見高空作業可能帶來的危害后果,未就此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致使高某從高空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江某某存在過錯。高谷倉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對事故發生也有過錯。
張律師認為,高谷倉的母親喪失勞動能力,高某成年外出打工獨立生活后,就已經開始承擔扶養義務,其死亡時無其他兄弟姐妹,陳某與江某某應承擔高某母親的生活費。
于是,張律師多次與陳某溝通,希望其承擔三分之一的責任,賠償27萬元。但陳某表示家境不好,只拿得出8萬元,最終陳某同意賠償10萬元。
江某某因過失致人死亡,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張律師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江某某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由于江某某已被判處刑事處罰,法院未支持高父的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的請求,但支持了關于支付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請求,判決江某某賠償高谷倉父母6萬余元。
昨日,記者獲悉,高谷倉父母已拿到16萬多元賠償金。
責編:劉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