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家暴受害人或將享受政府臨時庇護所,湖北擬立法反家庭暴力
楚天都市報9月28日訊今日,《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這也是我省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規。
《條例(草案)》共七章四十五條,從政府部門職責、家庭暴力預防、家庭暴力處置、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在政府部門及相關組織的職責方面,《條例(草案)》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協調機制,加強政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村(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統籌、協調、合作,共同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在家庭暴力處置方面,針對一些地方、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執法意識不強,把家暴作為“家務事”,接警現場處置只做勸說,導致家庭暴力反復發生的問題,《條例(草案)》規定,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時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并根據行為性質、情節、后果等,作出相應處理。此外,《條例(草案)》還規定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或者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提供臨時庇護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家庭暴力是一個世界性問題,直接危害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據第三次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統計,全國家暴發生率達到24%以上。據不完全統計,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實施以來,全省公安系統接處涉及家庭暴力的警情數47774件,全省婦聯系統受理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訪投訴量3312件,占婚姻家庭權益類信訪量30%左右,且投訴主體97%以上為女性。
近兩年來,我省公安系統接處涉及家庭暴力的警情數47774件,全省婦聯系統受理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訪投訴量3312件,占婚姻家庭權益類信訪量30%左右,且投訴主體97%以上為女性。家庭暴力不僅對受害者造成了身體和精神的雙重傷害,也給子女帶來生活困難、心理陰影等負面影響。
從執法效果看,一些地方、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對上位法重視不夠,執法意識不強,部分基層民警仍然把家暴作為“家務事”,接處警時,現場處置只做一般勸說,處置力度不夠,導致家庭暴力反腐發生,長期存在。
從調研情況來看,全省反家暴告誡制度及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制度實施不理想。截至2018年5月,全省公安系統共發出320份告誡書,法院系統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78份。司法實踐中,因告誡制度具有非強制性,對于家庭糾紛,基層派出所常以口頭教育為主,出具書面告誡書的情況較少。
責編:劉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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