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路虎男“三次酒駕”被查,苦笑:這下又要進去了
楚天都市報9月20日訊“想著回家就開幾百米,應該不會有交警查酒駕,沒想到這么巧遇到了,這下又要進去了……”9月18日晚,武漢市洪山區(qū)交通大隊快騎機動隊在執(zhí)勤中查獲酒駕司機王某。經查,王某已是第三次因酒駕被查。
9月18日晚9時25分許,一輛懸掛鄂A71**D號牌的銀灰色路虎牌SUV駛入洪山區(qū)交通大隊武紙路檢查點時,男駕駛員突然剎車減速,未按執(zhí)勤民警指示駛入檢查車道。該車的異常行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采取措施,封閉所有機動車道,同時上前對駕駛員進行快速酒精檢測。檢測時,測試儀亮起紅燈,涉嫌酒駕,遂要求駕駛員下車接受呼氣式酒精測試。孰料,駕駛員王某下車后竟自顧自打起電話,磨磨蹭蹭不肯接受檢查。經執(zhí)勤民警再三警告,才不情愿地掛斷電話接受測試。經檢測,結果顯示酒精含量為53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
當民警要求他出示有效證件時,王某支支吾吾一直拿不出來。在民警多次催促后,王某這才掏出行駛證,并告知民警自己的駕駛證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吊銷了,目前仍處于駕駛證吊銷期間。經民警進一步調查發(fā)現(xiàn),駕駛員王某今年38歲,安徽毫州人,這已經是他第三次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交警查獲了。2011年11月25日,王某曾因酒駕在318國道高速公路上被民警查獲,但他沒有吸取教訓。2018年3月27日,他再次飲酒后駕車在南湖大道被洪山交警查處,因“二次酒駕”被吊銷駕駛證,并被處以10日行政拘留。
“我還記得上次辦案的民警名字叫舒學軍……”王某在接受民警調查詢問時,講起了自己被查酒駕經歷。“民警姓名你都記得,怎么偏偏就忘了喝酒不能開車呢?”面對民警的質問,王某對于自己心存僥幸酒后駕車的行為后悔不已。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民警當場將車輛暫扣,王某也將因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車輛及酒駕行為面臨合并罰款3500元、20日以內行政拘留的嚴厲處罰。
洪山交警提醒,酒后駕駛機動車一旦被查處,交警信息平臺會記錄其違法行為,即使經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或吊銷駕駛證后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此前的酒駕違法信息也不會消除,再次飲酒駕駛均屬于“二次酒駕”,將會面臨更為嚴厲的處罰,請各位駕駛員朋友們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責編:劉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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