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國首例!揚言跳輕軌致30萬乘客滯留,男子一審被判刑
湖北日報訊(通訊員張祖華 黃浩)因欠下債務,武漢男子欲跳輕軌自殺,致軌道交通一號線全線列車停運40多分鐘,沿線近30萬乘客滯留。近日,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姚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以揚言跳軌自殺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而被追究刑事責任,這在全國尚屬首例。
今年2月8日下午4時46分許,一男子從漢口友誼路輕軌站下行方向(往漢口北方向)站臺處進入軌道區間,翻上一側擋板,欲跳軌輕生。站務員發現異常后,迅速上報情況,并靠近該男子安撫其情緒,勸導其不要作出過激行為。
下午5時許,軌道交通管理分局接到報警,迅速組織警力奔赴現場,制定周密方案處置。武漢市公安局指揮調度中心隨即調集附近派出所、警務站及交通、消防等部門前來支援。現場民警一邊與男子溝通,勸其冷靜,一邊尋找時機施救。下午5時30分,兩名民警趁男子打電話放松警惕瞬間,進入軌道區間,成功將其救下。
事發晚高峰時段,軌道交通一號線上下行雙向斷電停運長達40多分鐘,沿線32個站點、6個換乘站約30萬乘客滯留。警方出動多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路面交通方圓兩公里嚴重擁堵,交通癱瘓,因為擁堵造成群眾110報警達19次之多,嚴重影響了友誼路輕軌站周邊的正常公共秩序。
事后,民警跟進調查發現,這名男子姓姚,現年33歲,因欠下6萬余元債務,自覺愧對父母妻兒,精神壓力特別大,因此產生了輕生念頭。
軌道交通管理分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長楊明介紹,自殺一般屬于個人行為,不追究責任。但如果因為自殺而危及了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擾亂公共秩序,就不僅僅是個人行為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姚某拒不接受現場人員的勸阻,并持續用手機與其家人聯系,給老婆發微信說將要成為網紅了,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法院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姚某能夠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且當庭自愿認罪,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漢陽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的一審判決。
責編:劉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