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記者佘惠)近日,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武漢分行聯合印發《湖北省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財政支持力度,為更多創業者和小微企業提供普惠金融服務。
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的對象,包括創業者個人和吸納就業人員的小微企業。享受貼息的個人,由原來的9類人群擴大到10類人群,除原規定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外,首次將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納入其中。
同時,擴大支持貧困地區范圍。原規定的貧困地區,僅限于國定貧困縣和國定片區縣,新政將全省37個貧困縣納入范圍,在原政策基礎上增加了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省級貧區縣,具體包括南漳、興山、谷城、遠安、通山、崇陽、通城等7個縣市。貧困地區的個人可享受最長不超過3年的貸款貼息,貼息貸款利率最多可上浮3個百分點。
申請門檻降低。新規明確,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外,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未結清貸款,且無不良信用記錄。對比原規定,取消了對申請人個人及其家庭成員(以戶為單位)自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內沒有商業銀行其他貸款記錄的限制;放寬了小額消費貸款限制,原規定不允許。
貼息力度更大。新規對取得符合規定利率水平創業擔保貸款的個人,由財政部門予以全額貼息;對取得創業擔保貸款的小微企業,由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基礎利率50%執行貼息;對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的經辦銀行,允許個人貸款利率按基礎利率上浮(貧困地區上浮不超過3個百分點,其他地區上浮不超過2個百分點)。
申請渠道方面,過去只能由社區推薦,新規明確各地人社部門可直接受理,也可接受創業就業所在地社區(或鄉鎮、街道)、村委會、群團組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涉農金融服務工作站、經辦銀行、擔保機構等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