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楊康、通訊員蔡蕾)8月20日,省高院印發《關于為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要求全省各級法院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嚴格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各類涉湖北自貿試驗區案件,為湖北自貿試驗區建設和湖北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意見》指出,全省法院要依法行使審判職能,嚴厲打擊涉湖北自貿試驗區的刑事犯罪,平等保護涉湖北自貿試驗區案件當事人的民事權益,依法審理知識產權案件,支持和監督政府依法行政,持續推進涉湖北自貿試驗區案件的執行工作。
根據該意見,湖北自貿試驗區各片區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可根據受理案件的數量、種類、性質等實際情況組成專門合議庭或設立專門法庭、巡回法庭,審理涉湖北自貿試驗區案件,積累審判經驗,統一裁判尺度,并探索審判機制創新,支持多元化方式解決涉湖北自貿試驗區糾紛。
據悉,為妥善審理涉及自貿區建設的相關案件,相關法院正積極探索創建集中管轄、跨域立案、集約審理等工作機制。武漢中院明確由武漢知識產權審判庭對涉自貿區知識產權糾紛實行集中管轄,促進類案裁判尺度統一。宜昌法院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跨域立案窗口,在綜合保稅區等重點區域設立訴訟服務聯系點,對涉自貿區案件實行跨區域異地立案服務。襄陽中院在商事審判庭、知識產權及涉外審判庭設立專門合議庭,集中審理涉自貿區襄陽片區案件,并在襄陽高新區法院成立自貿片區巡回法庭,提升涉自貿區案件專業化審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