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一干部因嚴重違法違紀
被開除黨籍并取消退休待遇
據十堰市紀委監委消息:經十堰市委批準,十堰市紀委監委對十堰市司法局原調研員、強制隔離戒毒所原黨委書記、所長李明 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明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堵口、隱匿轉移贓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之機,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婚姻變化情況;違反廉潔紀律,長期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從事營利活動,收受可能影響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一名女性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套取國家建設資金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李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觀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貪欲膨脹、濫用職權、大肆受賄、生活放縱、道德敗壞,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并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十堰市紀委監委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明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對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張灣區2人違規收受禮金
被黨內警告處分
近日,張灣區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1
2015年9月14日,黃龍鎮大壩社區原居委會委員張沉在黃龍電廠水電賓館舉辦個人結婚典禮期間,違規收受親戚以外人員共10人禮金,總計2100元。此外,張沉還犯有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職錯誤。2018年7月24日,張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
2017年10月27日,花果街道花果園社區黨委委員、居委會副主任張麗萍在鑫港大酒店舉辦個人結婚典禮,違規收受親戚以外人員共9人禮金,總計1800元。2018年7月23日,張麗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