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農民工工作中死亡,工會干部赴四川幫家屬爭回106萬元賠償款
楚天都市報8月20日訊“沒有工會,我們都不知道去找誰。”湖北宜城市南營街道辦事處萬楊村二組熊某的家屬,談起宜城市工會的干部們遠赴四川幫其維權的事兒仍然熱淚盈眶。而就在8月3日,他們已從用人單位領到106萬元賠償金。
據熊某家屬介紹,今年7月,熊某只身赴四川省富順縣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遼寧省北票市白石水庫西水東調工程從事鉚角工作。7月27日,熊某在工作期間,遇山體塌方而不幸身亡,熊某家屬陷入無盡悲痛之中。
熊某不幸遇難的消息很快通過基層組織反映到宜城市總工會。宜城市總工會立即派出市總工會維權中心主任李聲漢調查處理,最大限度維護職工利益。
李聲漢通過多方了解案情,最后收集了證據,確定了熊某的死亡屬于因工死亡,應按照工傷賠償。經過3次協商,用工單位同意按照因工死亡賠償,一次性工亡賠償金、喪葬補助金按國家規定達成了賠償協議。
然而,協商過程中,對于供養親屬撫恤金產生了巨大分歧。因用工單位沒有為熊某購買工傷保險,該項費用應由用工單位賠償。國家法律規定賠償方式按死者工資的百分比例計算,死者熊某到工地尚未干滿一個月,尚未領取過工資。
經驗豐富的李聲漢立即用證據證明用人單位約定的月工資8500元,同時證明了鉚角工通用工資也是8500元左右。經過兩天的唇槍舌戰,李聲漢終于說服用工單位同意按月工資8500元計算撫恤金。
最后,用人單位提出了按月支付撫恤金的問題。考慮到用人單位遠在四川,行程不便。李聲漢反復要求用人單位參照交通事故最近一次性最低計算5年時間的規定,終于在8月1日達成一次性賠償106萬元賠償的協議,并督促用人單位在8月3日執行完畢。
責編:劉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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