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劉智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楚天都市報8月11日訊十堰市紀委監委今天通報,經十堰市委批準,十堰市紀委監委對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劉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智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操辦生日、喬遷、春節等事宜中借機斂財;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干部職務晉升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在干部調動、職務晉升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對竹山縣法院黨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負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劉智作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家法律,并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十堰市紀委監委研究并報十堰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劉智開除黨籍處分,待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依法罷免其職務后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責編:劉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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