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罰款20萬!養豬場離河道不足500米,污染飲用水源……
朱砂溪,是恩施市頭道水水廠的用水源之一。今年4月,恩施市檢察院在依法履職過程中發現,芭蕉鄉高拱橋村浪溝組養殖戶崔某某存在廢水直排朱砂溪河的問題,直接威脅著當地群眾5000余人飲水安全。
恩施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檢察官經過實地走訪、調查核實后查明:自2004年以來,該村村民崔某某一直從事牲豬養殖業,每年養殖牲豬數量達250頭左右,現存欄牲豬150余頭。
崔某某在從事養殖過程中,未建設任何污染防治配套設施,其所建豬舍距離朱砂溪河直線距離不足500米,養殖廢水未作任何無害化處理,僅利用滲坑直接排入朱砂溪河中,致使污水污染環境問題和群眾飲水安全問題日益嚴重,社會公共利益長期處于受侵害狀態。
根據調查情況,恩施市檢察院依法向恩施市環保局、水利水產局、畜牧局、芭蕉鄉政府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對崔某某違法排放養殖廢水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并將辦理結果書面回復。
自6月到7月,恩施市檢察院先后收到市環保局、市水利水產局、市畜牧局、芭蕉鄉政府復函,4單位已聯合成立工作專班,對崔某某違法排放養殖廢水行為進行了整治,民行檢察官對整改情況進行跟進監督。
6月,市環保局對崔某某作出行政處罰,對其罰款20萬元,并督促崔某某將養殖場豬圈、設施設備拆除完畢,存欄豬已清理完畢。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恩施市人民檢察院通過訴前檢察建議,切實發揮公益訴訟利劍作用,讓群眾飲水安全有了保障。
(責編:田曼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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