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用公款組織黨員到景點參觀 武漢一小學黨支部書記受黨內警告處分
武漢晚報7月29日訊29日從市紀委獲悉,因用公款組織黨員到景點參觀,一小學黨支部書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夏紅,199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2年8月任至2017年4月任硚口區建樂村小學黨支部書記,2017年5月被免去硚口區建樂村小學黨支部書記職務。
2015年6月4日,夏紅在擔任硚口區建樂村小學黨支部書記期間,主持召開該校黨支部委員會議,決定以"七一"黨員活動名義,組織學校全體黨員前往荊州古城和張居正故居等景點參觀游玩,并委托一家旅行社安排相關行程。2015年7月3日,夏紅及該校部分黨員共20人前往上述景點參觀游玩,并于當日返回。此次產生交通費、門票費、導游費等費用共9995元,并以教師黨員學習培訓費的名義在該校辦公經費中予以報銷。上述違規使用的公款,已由夏紅及該校相關人員于2017年6月全部予以清退。
辦案人員介紹,夏紅身為黨員領導干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開展"七一"黨員活動的名義,用公款組織學校黨員到風景名勝參觀游玩,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違反了黨的紀律,夏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條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揮霍浪費公共財產,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二)違反規定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的;(三)購買、更換超過規定標準的小轎車或者對所乘坐的小轎車進行豪華裝修的;(四)有其他揮霍浪費公共財產行為的。"
執紀者說
豈能讓黨員活動成為公款旅游的"隱身衣"?黨員活動是教育廣大黨員干部堅定理想信念、牢記使命擔當、遵守黨規黨紀的重要形式。然而,極少數黨員干部心存僥幸,認為給違紀行為穿上"隱身衣",既能夠"穩妥"地享受"福利待遇",又能"有效"地規避紀律約束,讓黨員活動變了"味",不僅讓自己的黨員身份蒙羞,更損害了黨員活動的嚴肅性。全市各級黨委(黨組)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加強教育管理,真正使黨員活動成為政治學習的陣地、思想交流的平臺、黨性鍛煉的熔爐。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以永遠在路上的恒心韌勁,層層壓實"兩個責任",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嚴肅查處頂風違紀行為,深入治理隱形變異問題,堅決防止不正之風反彈回潮,讓違紀行為無論披上怎樣的"隱身衣"都無處遁藏。
(責編:劉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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