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惡意申請強制執行,武漢一申請人被法院拘留15日
長江日報訊19日,長江日報記者從武昌區法院獲悉,一名惡意申請執行人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持續虛假陳述,捏造事實,妨礙法院執行職務,武昌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
2017年12月12日,何某向武漢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前東家武漢某公司支付勞動報酬。仲裁委裁決:該公司向何某支付銷售提成和賠償金。2018年4月8日,何某與公司簽訂調解書,自愿放棄賠償金,該公司于4月16日前向他支付銷售提成2.7萬元。用人單位在約定時間內向何某支付了款項。
收到該筆款項后,何某認為用人單位不地道,對其勞動報酬久拖不付,遂隱瞞上述雙方和解及收到調解款項事實,于2018年5月27日向武昌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仲裁裁決。
武昌法院立案后迅速行動,查控公司相應財產。該公司向法院告知相關調解情況,法院再詢問何某,并組織雙方對質,并釋明作虛假陳述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在公司提交了相應調解書、支付憑證等材料后,何某仍否認上述事實。
7月9日,何某再次向法院提交執行意見書,要求法院繼續強制執行。當月17日,他向法院提交書面情況說明,繼續捏造事實,表示雙方未調解達成一致,收到的上述款項是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差旅費等,與仲裁裁決的款項無關。
同日,武昌法院再次組織雙方對質,何某仍拒不承認上述事實,法官再次告知作虛假陳述的法律后果后,在鐵的事實面前,何某終于承認其隱瞞、捏造事實,虛假陳述的行為,并當場寫下檢討書,希望得到法院諒解。
武昌法院依照相關法規,決定對何某司法拘留15日。
據法官介紹,堅決打擊“老賴”、依法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是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宗旨。但法律的嚴肅性、法院的權威性絕不容侵犯。申請人何某在被執行人已履行完法律義務后,再三捏造事實,申請法院采取強制執行,不僅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也嚴重浪費了寶貴的司法資源,阻礙執行公務的正常、有序進行,必須依法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