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時發現“洋房”完全不是那回事,涉嫌誤導銷售開發商退10萬塊
武漢晚報7月11日訊(通訊員羅申華 實習生彭曉鑫 記者馬輝) 2018年5月9日,消費者郭女士在父母陪伴下,在漢口越秀地產意向購買115平米商品房一套,被售樓部銷售人員虛假宣傳行為所蒙騙,現場以收據的形式作為協議內容,繳納了10萬元定金,銷售員口頭約定相關內容等。
次日,消費者現場查看樓盤時,發現預訂的二樓洋房光線差,并不是銷售員宣傳的樓層、房型,南北通透、朝向好,于是要求退還定金10萬元遭拒。
省消委接訴后,經調查了解,該房產公司經營的樓盤屬于漢口江漢區繁華地帶,該公司銷樓部銷售員涉嫌誤導銷售,存在不規范營銷行為,營銷宣傳時推薦小房型,一旦消費者繳納定金后,又推銷大房型,導致消費者計劃購房資金不夠用。
經深入調查了解,發現該房地產銷售員沒有恪守社會公德,樹立誠信經營理念,而是利用格式條款等方式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誤導消費者簽訂不平等的"訂金、保證金、認籌金"等協議,涉嫌加重消費者權利,減輕自身法律責任,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湖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省消委認定消費者訴求退還定金有法可依,經多次溝通協調,促成雙方達成和解,開發商同意退還定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