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咸豐通報2起扶貧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典型案例
1.丁寨鄉楊家寨村黨支部委員、定補干部鐘再明違反低保實施辦法規定的問題。鐘再明自2017年2月任丁寨鄉楊家寨村黨支部委員、定補干部以來,其妻子葉某仍在領取240元/月的低保金,至2017年9月止,共違規領取了6個月的低保金1440元。2017年11月,鐘再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坪壩營鎮譚桂芳等6人在低保審核過程中失職瀆職的問題。坪壩營鎮原民政辦主任譚桂芳,青崗壩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楊漢青,青林灣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王興邦,楊洞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楊本望,筒車壩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劉春平,大鏵尖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冉龍元在低保審核過程中失職瀆職,導致坪壩營鎮低保對象死亡后繼續享受低保金,給國家扶貧資金造成損失。2017年12月,譚桂芳、楊漢青、王興邦、楊本望、劉春平、冉龍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違紀違規問題,損害了黨和政府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全縣廣大黨員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敢于擔當、勇于負責,教育干部遵規守紀,切實維護群眾利益,用好人民賦予的權利。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挺紀在前,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加強對各級各部門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違紀違規苗頭及傾向性問題,堅持抓早抓小,談話提醒;要嚴格執紀問責,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糾正和查處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
中共咸豐縣紀委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