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紀委通報:通城縣政協原黨組副書記被開除黨籍
昨天,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了“每周通報”,包括1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其中湖北1例:
湖北省浠水縣教育局黨委委員、
副局長南學忠組織公款旅游問題
2017年8月,南學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優秀教師等共160人赴安徽黃山集中學習培訓。培訓期間,南學忠擅自改變培訓計劃,將五天培訓學習時間減少至兩天,其余三天改為集中游覽黃山風景區、市區購物和自由活動各一天。培訓期間共計支出各項費用28萬余元,其中包含當地租車費用1.98萬元,景點門票費用2萬余元。上述費用被分攤到各個學校予以報銷。2017年12月,南學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追繳。(湖北省紀委監委)
此外,湖北省紀委監委網站更新了一起審查情況。
通城縣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肖定明被開除黨籍
據咸寧市紀委監委消息:經咸寧市委批準,咸寧市紀委監委對通城縣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肖定明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肖定明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在企業兼職取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肖定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咸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咸寧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肖定明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由咸寧市監委依法對其退休待遇作出處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咸寧市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咸寧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