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自家車位被陌生車輛“霸占”多日,車主現身賠200元后離開
自家購買的小區停車位,被一輛陌生車輛“霸占”多日,業主找物業協調,幾經周折終于找到車主,對方賠了200元將車開走。當事人高女士心里憋屈:“讓物業保證我正常使用我買的車位,怎么就這么難?”
自家車位被陌生車輛“霸占”多日,車主現身賠200元后離開
31日下午4時許,家住后湖盛世東方小區的高女士和家人一起開車回家,發現自家車位上停著一輛掛“鄂A059XX”車牌的白色小車。找來物業工作人員后,對方表示這輛車并未在小區停車系統里登記,懷疑是尾隨其他車輛進入小區。
高女士撥打116114查詢挪車電話,對方卻回復該車牌并無登記信息,無法聯系車主。無奈,懷孕6個月的高女士只好在物業工作人員安排下,將車停在小區內不影響通行的空地。
1日中午12時,高女士再次來到自家地下車位處,發現這輛車仍停在原地,正在清潔停車場的工作人員告訴她,這輛車停在此處至少已有半個月。“因我懷孕,近期都在武昌做檢查,所以這個車位很久都沒有使用,上一次停車還是今年3月。”
高女士再次找到物業工作人員,對方表示無法聯系車主,若高女士需要用車,就自己聯系拖車。13時45分,高女士無奈撥打110報警,趕來現場的民警查詢車牌信息依然查不到車主信息。
不久,物業稱,通過小區業主輾轉聯系,終于問到了車主電話。當日17時許,一男子出現在地下停車場,自稱自家車位在高女士家隔壁,見高女士家長期不使用,就將自家其他車輛停入該車位。男子自稱只停了五天,拿出200元交給高女士后,駕車離開。
長江日報記者就此咨詢湖北典恒律師事務所陳亮律師。他表示,業主購買車位并繳納車位管理費,物業就負有管理責任,確保業主正常使用車位的權利。若車位被占,則屬于侵權糾紛,業主可要求物業將對方車輛拖離,物業再向占用車位的責任人追回損失。
目前,民警已記錄該車車架號、車牌號,該車是否為套牌車,將予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