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城管責令拆除18平方米違建門面,新洲一違建戶反訴城管“違法”
楚天都市報5月29日訊 新州區一男子違建18平方米的門面,當地城管責令限期拆除。哪知,該男子卻將該區城管及區政府告上法庭,反訴其“違法”。此事經過市區兩級法院審理后,駁回該男子的訴求。27日,該違建被拆除。
2017年5月,新洲區城管執法局接到舉報,稱位于新洲城區文昌大道健民里一處18平方米的附屬建筑物作為經餐館廚房使用,存在污水擾民。
新洲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認定,該建筑屬違法建筑。該區城管局據此責令房主祝某在2017年5月16日前,自行拆除違建。祝某對此不服,向新洲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后被駁回。
祝某以事實不清,程序不合法為由,將該區城管局、區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回限期拆除決定書。
祝某辯稱,該處建筑系其獨身的姨媽黃某所有,建于2005年,2016年10月只是進行了一次改建,這處建筑,只能算歷史違建,不能用現有的法律法規,要求其拆除。
新州區城管局調查發現,該處違建從建設到擴建,均為祝某所為,也無證據證明系黃某所有。根據相關法規規定,歷史違建也應拆除。
2017年12月15日,新州區法院駁回了祝某的請求。
祝某仍然不服,向武漢市中級法院上訴。
2018年2月23日,武漢市中級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
敗訴后,祝某這才同意自行拆除。5月28日,新洲城管幫拆了這處違法建筑,還附近居民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