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北人見到他請報警 舉報線索可獲近萬元獎勵
日前,咸寧市咸安區法院根據申請人申請,發出首份執行懸賞公告,這也是咸安區法院首次通過懸賞的方式推動執行工作,對“老賴”進行懲戒。
被懸賞的被執行人陳柏強于2016年12月駕駛貨車時發生交通事故,致龔某死亡,陳柏強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服刑期間,區法院干警對其提審時,陳柏強表示將與龔某的家屬進行協商賠償,結果刑滿釋放后逃避執行,下落不明,致使該案一直無法執結,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實現。
申請人遂向區法院提出了執行懸賞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咸安區法院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
凡向區法院舉報被執行人陳柏強下落并能使法院對陳柏強實施司法拘留的,給予2000元現金獎勵;舉報被執行人陳柏強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給予獎勵,未履行總標的為392052元。
目前,該執行懸賞公告已張貼在陳柏強住所地的銀行、醫院、政府、派出所等人流密集處。
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為最大限度的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本院正在執行的申請執行人石金泉、龔志敏、龔智文與被執行人陳柏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被執行人陳柏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石金泉、龔志敏、龔智文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陳柏強,男,漢族,1984年3月3日出生,住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大幕鄉馬安頭村四組14號,公民身份證號碼:422301198403036219。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陳柏強下落并能使本院對陳柏強實施拘留的,給予2000元現金獎勵;舉報被執行人陳柏強藏匿、轉移財產線索的,對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給予獎勵。
未履行總標的392052元。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有關情況給予保密。
舉報電話:0715-8314258 18907241579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 五月十七日
速速擴散!
把這個咸寧人的財產找出來!
法院承諾:其中2%分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