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宜昌6月1日起執行物業服務新規,物業費漲不漲業主說了算
6月1日起,宜昌物業服務收費有了新規范。5月27日,記者獲悉,市發改委、市住建委出臺了《宜昌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6月1日起,宜昌市物業收費將有統一規范,商品房銷售前,開發建設應當制定車庫(位)租售方案,對公眾投訴頻繁、矛盾突出的車庫(位)租售價格,當地價格主管部門通過公開成本調查結果,引導督促開發建設單位合理定價。
據介紹,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主體合法權益,我市制定物業收費管理新規。細則規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收費標準由縣級及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產主管部門,綜合考慮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服務成本等因素,按照規定的定價權限和程序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實行政府定價管理以外的物業服務,由業主大會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擇優選聘物業服務主體,并與之簽訂明確約定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的物業服務合同。其中,物業服務合同期內,物業服務主體不得擅自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停車一直是個難題,細則要求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和配建標準建設停車庫(位),商品房銷售前,應當制定車庫(位)租售方案,明確車庫(位)的權屬及數量、租賃價格、銷售價格、價格有效期等,并按規定報房產主管部門備案。對公眾投訴頻繁、矛盾突出的車庫(位)租售價格,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開展成本調查,通過公開成本調查結果,引導督促開發建設單位合理定價。對成本調查證實租售價格過高,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改正的,應當依法依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