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記者盧成漢通訊員賀玲姜建明)一輛停在路邊的轎車,突然向后滑動,將一名年輕女子撞成殘疾。在新洲區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下,她獲得了210多萬元的賠償。
2016年4月25日下午6時許,23歲的新洲女子向萌(化名)從居住的幸福小區出門后不久,一輛無人轎車從背后將其撞倒。經過鑒定,她為一級傷殘,永遠無法站起來了。
交警調查得知,新洲某農電服務公司職工李某將車停在一個上坡處,隨后人下了車,但車沒有熄火,導致車輛后溜撞倒向萌。事故責任認定,李某承擔全部責任,其所在公司為肇事車買了交強險及商業險。
事后,李某支付了42萬余元醫療費,并表示無力賠付大額賠償金和后續醫療費。向萌的丈夫曾先生向新洲區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湖北乾泰律師所李超律師承辦此案。
李超律師在法庭上認為,如果單純依據《侵權責任法》第49條的規定,李某作為駕駛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其所在公司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的規定,李某作為公司的員工,用車為行使職務的行為,因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應與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最終,二審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17萬元,李某所在公司負連帶責任,與李某共同賠償196萬元。
曾先生告訴記者,截至目前,除去李某前期墊付的42萬余元外,已收到80萬元賠償金,剩余賠償款分兩次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