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北首次!蘄春法院對"老賴"發出限制出境禁令
蘄春法院對“老賴”發出限制出境禁令
這樣的裁定在湖北尚屬首次
楚天都市報訊“老賴”有可能舉家遷往國外居住,債權人李某緊急申請訴前保全“限制出境”。昨日,記者從省高院獲悉,蘄春縣法院發出首份“限制出境”禁令,依法對債務人胡某甲一家三口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據了解,以前限制"老賴"出境,采取的是限制其使用身份證和凍結出入境證件。像這樣作出保全裁定禁止出境的,在湖北尚屬首次。
2014年10月,胡某甲因生意上急需資金周轉,向李某借款50萬元,并簽訂了借款合同。胡某甲的妻子龔某和兒子胡某乙向李某出具了“無條件不可撤銷的保證書”,同意為該筆借款承擔連帶清償保證責任。
2016年8月,雙方經過協商,簽訂了《借款延期協議》。合同簽訂后,胡某甲僅分次付息23萬余元,其余部分一直拖欠未履行。
李某多次尋找胡某甲未果,便想到從其微信朋友圈查找生活軌跡,當他發現胡某甲即將舉家遷往美國時,他急得夜不能寐。
今年4月初,李某緊急向蘄春縣法院提出訴前保全申請,請求對胡某甲一家人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受理該申請后,承辦法官王俊勇根據案件情況及新《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當即依法作出保全裁定,發出“限制出境”禁令。“現在我再也不用日夜擔心胡某甲一家人跑到海外去了……”昨日,申請人李某長舒了一口氣。承辦法官指出,這份“限制出境”禁令的發出,既有利于督促被申請人及時履行義務,又為申請人合法權益的實現提供了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