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魏娜 通訊員徐飛)連日來,武漢交管部門持續開展的電動車通行秩序整治中,絕大多數被查處交通違法的電動車駕駛員,都能配合交警執法,接受交通法規學習或現場處罰,但有2名違規騎行人員拒不接受處罰,甚至以暴力方式阻礙執法,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妨礙公務罪刑事拘留,他們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月29日下午,江漢大隊漢警快騎機動隊民警廖慧正在發展大道金家墩路路口執勤,外賣送餐公司騎手胡某駕駛一輛電動自行車,沿發展大道機動車道內逆向行駛,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紛紛變道避讓,導致道路交通秩序混亂。
民警立即將胡某攔了下來,并要求其駛離機動車道接受檢查。胡某以送外賣時間緊急為由,拒不駛離機動車道,也無法出示其電動車行駛證,同時威脅執勤民警說:“再不放人,就打人!”正當民警準備用警務通查詢胡某車牌號碼時,胡某突然拉住民警廖慧衣領,對準其臉部猛扇了兩記耳光。胡某隨后被民警及過路群眾合力控制。當日,江漢公安分局車站派出所以涉嫌妨礙公務罪對胡某予以刑事拘留。
5月3日晚8時,武漢市公安局交管局二橋大隊民警在長江二橋南側開展電動車整治時,電動車司機劉某無法出示行駛證,民警依法決定對其進行處罰,劉某當場情緒失控,一拳砸向民警李偉勝,隨后又搶奪其他民警攜帶的執法記錄儀。
經警告無效,民警將劉某控制,并移交武昌區公安分局楊園派出所。日前,武昌警方以涉嫌妨礙公務罪對劉某予以刑事拘留。
市公安交管部門重申,為強化電動車通行秩序管理,提高從業人員交通安全意識,武漢交警對電動車實行“五個一律”整治措施,其中明確規定:在整治行動中對駕駛員強行沖卡、暴力抗法,情節嚴重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