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放大招”第三波降成本 31條舉措,進一步為企業減負
湖北日報訊(記者廖志慧、通訊員楊軍、實習生羅心怡)記者5月3日獲悉,繼2016年、2017年連續兩年大舉降成本后,湖北今年再度放出“大招”,出臺“31條”措施,展開第三輪降成本行動,進一步較大力度降低企業成本。
根據我省發布的《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增強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意見》,將從降低企業用能成本、物流成本、融資成本、稅費負擔、制度性交易成本、用工成本等六個方面,實施31條措施。這是繼2016年降成本“25條”和2017年降成本“32條”后,我省出臺的第三輪降低企業成本政策。
電價、氣價等用能成本繼續降。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電價10%左右。核減不合理輸配氣和轉供環節成本,減少供氣中間環節。
高速公路減費降標。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電子支付的貨車通行部分收費標準較高、通行量較低、深度貧困地區高速公路時,通行費優惠幅度提高到20%。
企業融資成本降低。省財政預算安排1000萬元,用于對外經貿和實體經濟的政策性貸款貼息,支持企業“走出去”。
稅費負擔繼續降。從2018年5月1日起,將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筑、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繼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
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聚焦不動產登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企業開辦等重點領域,減環節、減流程、減材料、減時限,實現審批和服務提速增效。
相較于前兩輪降成本措施,該意見針對性更強。“主要是根據降成本督查調研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企業反映比較強烈的訴求。”省發改委體改處人士介紹。
專家指出,在此前已取得的降成本成效基礎上,通過政府與企業共同發力,該方案的落實將會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為實體經濟注入更多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