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消息(通訊員 潘星)“現在開庭!庭前被告人及辯護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4月4日,武昌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詐騙案在該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一名被告人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申請,兩名被告人律師作無罪辯護。武昌區檢察院邀請兩名人民監督員觀摩了庭審全過程。
案件焦點
檢察機關指控:2014年4—5月,被告人杜某某等三人虛構夸大某高等教育教材項目的業務量及回報率,騙取被害人曾某某以房屋作抵押向銀行貸款190萬元,三人將此款私自占有,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案件的焦點是被告人劉某某供述是否系合法取得?其中兩名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罪?針對辯護人在審判階段提出的排除非法證據的申請,公訴人嚴格按照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要求,調取25盤訊問同步錄音錄像、犯罪嫌疑人的入所體檢表、公安機關取證說明、向偵查人員調查了解,積極進行證據收集的合法性調查。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當庭提請兩名偵查人員出庭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說明,積極回應了辯護人及被告人的辯解,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當庭面對兩名被告人的無罪辯解,公訴人彭艷玲從容不迫、積極應對,緊扣指控,對被告人進行了針對性的訊問,并就證明三名被告人合謀詐騙的證據,在法庭控辯對抗中冷靜沉著地駁斥辯方,指控犯罪。最終法庭認為7次訊問筆錄系合法取得,當庭作出宣判,三被告人均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點評監督
“民警當庭作證,法庭現場調查證據采集是否合法,我是第一次觀摩這樣的庭審。現在越來越重視保障司法人權了!”人民監督員諶親華由衷感慨。
“公訴人庭審表現沉著冷靜,指控犯罪有理有據,我點贊!”人民監督員王漢文認真進行評析。
觀摩庭審后,人民監督員圍繞公訴人法庭訊問、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各個環節的庭審表現進行評析,對公訴人的業務素質給予了高度評價。同時也提出了寶貴的意見建議:可以多運用信息化手段,使舉證、質證過程更加直觀;非法證據排除的新要求,需要檢察機關從嚴監督偵查機關辦案取證。
陽光公訴
在當前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背景下,實施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和法庭調查“三項規程”的一次公開庭審活動。“三項規程”對防范冤假錯案、切實保障人權、促進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義。邀請人民監督員觀摩庭審,一方面可以促進人民群眾了解改革進程中公訴人面臨的新變化、新挑戰,以及公訴人如何應對以增強辦案能力和出庭實戰能力,提升公訴工作透明度。另一方面,人民群眾的監督可以促進公訴人自我加壓、主動提質、規范執法,從主動接受監督中獲得前行的力量,樹立公訴人陽光執法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