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祭妻引發山火,一個月狂栽7000棵松樹補綠,檢方最終放他一馬
楚天都市報4月8日訊“我一定會好好呵護種下的樹苗,努力修復被燒毀的山林。”今日,記者從湖北省檢察院獲悉,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積極修復生態,基本修復了160余畝過火林地,被隨州市曾都區檢察院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給妻子上墳燃放鞭炮時,不慎引發火災,經隨州市曾都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調查勘測,過火面積達161.145畝,相當于15個標準足球場大小,董某某構成失火罪。
3月16日,從曾都區森林公安局獲悉該案后,曾都區檢察院檢察長劉建勤高度重視,立即率分管偵監工作的副檢察長劉平及環保專班趕赴現場,深入被焚林地,一方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另一方面督促嫌疑人補植復綠。
經實地查看,過火的植被主要是雜木和雜灌,成材樹木雖被烤焦,但絕大部分能夠存活。考慮到過火面積較大,為進一步督促犯罪嫌疑人積極補植復綠,曾都區檢察院建議森林公安機關將案件提請批準逮捕,由檢察機關作進一步審查。
3月21日,曾都區檢察院受理該案后,副檢察長劉平對案件進行了認真細致的審查,了解到嫌疑人董某某在檢察機關的強力監督下,從3月16日起,已雇人連日趕栽濕地松7000多株,基本修復了160余畝的過火林地。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質量標準》第六條第(三)項之規定,“過失犯罪的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現,有效控制損失或者積極賠償損失的,可以認為沒有逮捕必要。”和《隨州市檢察機關開展“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綠色發展”專項法律監督工作方案》第三條第(六)項的規定,“對破環生態環境刑事案件中的行為人主動采取補救措施、消除污染、積極賠償、防止損失擴大的,可作不批捕的依據。”
今日,據辦案檢察官介紹,犯罪嫌疑人董某某雖已構成失火罪,但能夠主動投案自首,認罪態度良好,且已對過火山林進行補植復綠,犯罪情節較輕,無逮捕必要。檢方遂對其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