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黃璐、通訊員李宗吾)4月1日,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聯合省公安廳發布《關于嚴厲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明確黨員干部參與賭博或為賭博活動充當保護傘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一律向紀檢監察機關通報,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通告》指出,將嚴厲打擊利用電子游戲機、棋牌、麻將、骨牌、骰子、“六合彩”、互聯網、微信紅包、“德州撲克”等各種形式從事賭博的違法犯罪活動。
同時,針對以營利為目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或者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或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或組織中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構成賭博罪的,以及為賭博活動提供場所及用具,構成開設賭場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還為其提供場所、資金、通訊、網絡支持,或者接送賭客、望風守護、收受投注、兌換籌碼、結算賭資、放高利貸等直接幫助的行為,將以賭博罪或開設賭場罪共犯論處。
此外,對公民舉報賭博違法犯罪行為,協助破獲賭博違法犯罪案件的,視情況給予獎勵;包庇、窩藏違法犯罪人員、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