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5歲半男孩能不能獨自過馬路?交管:監護人或擔責
“誰允許你自己過馬路了,回家給我罰站去!”3月29日,武漢街頭,5歲半男童獨自過馬路,被一位媽媽當眾呵斥。這一幕,被另一位時常鼓勵同齡兒子自強自立的媽媽看到,引發疑惑:多大的孩子才能獨自過馬路?
記者就此采訪,幼兒教育專家說,安全第一,不鼓勵家長在社會道路上鍛煉孩子獨自過馬路的能力;交管部門則說,學齡前兒童獨自在道路上行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監護人或擔責。
網友“Jolin_晶”在網上發帖稱,3月29日,自己去接5歲半、正在讀幼兒園大班的兒子放學。回家的路上,與另一名寶媽同行。兩個小男孩年紀相仿,兩個大人聊得起勁,兩個孩子你追我趕跑在前面。
“突然聽到同學的媽媽一聲怒吼。”她說,原來,兩個活潑的小家伙一前一后,獨自通過斑馬線到了馬路對面。這一幕急壞了另一位寶媽,她跑上前叫住兒子,大聲斥責:“誰允許你自己過馬路了,這是你能做的事情嗎?回家趕緊給我罰站去。”一連串的訓斥,讓男孩委屈得眼淚直流。
她和自己的兒子則面面相覷,兩家人分別后,網友問自己的兒子:“剛才是不是被嚇著了?你看,我從來沒有因為你自己過馬路罵你吧。”兒子點點頭,還親了這位寶媽一下。
事后,網友在網上分享了這段經歷,雖然得到了兒子的香吻,該網友自己心里卻也有點打鼓:“該不該支持5歲半的小男孩過馬路?多大的孩子才能獨自過馬路?”
交管部門:讓學齡前兒童獨自過馬路違法
記者就此采訪了幼兒教育專家和交管部門。
省示范幼兒園、武昌康樂幼兒園園長劉芳認為,在確保孩子人身安全、充分了解孩子能力的前提下,家長可以逐步鍛煉兒童過馬路的能力,但“獨自”并不意味著脫離保護,而是要在監護人保護下,讓孩子嘗試自己看交通燈,左右觀察來車,保持安全距離,能夠“獨立”安全地過馬路。
她表示,每個孩子的接受能力是不一樣的,學校和家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進度也不相同,雖然沒有一個“獨自過馬路”的年齡界定,但確保安全是第一前提。城市道路交通狀況復雜,不鼓勵家長在社會道路上鍛煉孩子獨自過馬路的能力,幼兒園更多的是要求家長,在上學、放學的路上大手牽小手。
交管部門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也就是說,根據交通法規,學齡前兒童不允許獨自過馬路,如學齡前兒童沒有大人陪同,引發車禍,在責任認定時,監護人可能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數據顯示,中國每年有超過1.85萬名14歲以下兒童死于道路交通事故。交管部門提醒,孩子們天性好動,對危險的感知遠不及成人,家長稍不注意,就容易引發交通事故,請家長們務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