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宜昌社會救助標準明起上調
昨日,市政府辦下發通知,對全市城市低保標準、農村低保標準、低收入家庭標準、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和孤兒養育標準進行調整,4月1日起執行,將有13.5萬名困難群眾受益。
根據通知,城市低保標準為:宜昌城區、夷陵區、宜都市、枝江市、當陽市、遠安縣670元/月,比過去增加40元/月;興山縣、秭歸縣、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五峰土家族自治縣620元/月,比過去增加40元。農村低保標準為:宜昌城區、夷陵區、宜都市、枝江市、當陽市、遠安縣6000元/年,比過去增加720元/年;興山縣、秭歸縣、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五峰土家族自治縣5280元/年,比過去增加600元/年。
各地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2倍確定。各地低收入家庭標準,按照當地低保標準的1.5倍確定。各地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按照當地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確定,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按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的1.6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