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襄陽小伙20萬買回百萬豪車,兩個月后卻被查扣……
二手車以經濟實惠的特點,
深受廣大車主的歡迎,
市場銷售也是火爆異常。
眼下,
比二手車更優惠的抵押車正悄悄進入市場,
它的價格遠遠低于二手車,
消費者只需新車1/3的價格就能擁有一輛豪車。
但大家需要小心了,
抵押車比二手車的水更深,
車主可能會撿小便宜而吃大虧。
去年10月份,市民王先生(化名)在襄州區上品名看中一輛浙江牌照的寶馬730轎車。買車前店方承諾,該車是原始抵押車,之前其他客戶用過一年,不會出現糾紛。
細心的王先生也從網上查詢到該車的信息屬于正常狀態。于是王先生以二十萬二千元的價格從上品名車店里購得此車。但新買的車開了不到兩個月時間,警方就找上了門:因該車牽連湖南一樁盜搶案件,湖南警方將該寶馬車暫扣。
隨后,王先生找到買車的張總討說法,而張總解釋說:這車雖然被警方扣走,但網上查詢該車的信息屬于正常狀態,店家不愿承擔責任。王先生對記者表示:“買車合同中承諾,此車交易時若店方存在隱瞞情況,店方因無條件退款,現在車被警方暫扣,店方卻不愿承擔責任。”
二十多萬,也不是個小數目,為什么要花二十多萬購買一輛抵押車呢?對于記者的提問王先生回答:買抵押車比較方便,可以省去過戶中的繁瑣手續,買輛成色差不多的二手寶馬需要三十多萬,買抵押車的話可以節省十萬元。
3月15號上午,記者來到湖北上品名車了解情況,在店里記者并沒見到店方負責人。隨后記者撥通了店方張總的電話,張總告訴記者:“既然車主把車買走,那說明債權已經轉讓給他了,債權由他(買車方)管;車被警方暫扣后,店方把買車利潤所得一萬多已經返還給車主王先生,目前湖南警方已經介入調查,警方正在找我們(上品名車)上家。”
對于王先生的遭遇,湖北東升律師事務所郭盛輝表示:根據合同法規定,按照合同相對性,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時,與王先生訂立合同的車輛出售人應當返還購車款并賠償王先生的相關經濟損失。出售人在返還并賠償完畢后依法取得債權,可以向其上一級合同相對方追索相關經濟損失。
車管所付剛科長介紹:抵押車是指已經辦理過抵押登記的車輛,這類車輛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買賣抵押車并不違法,但是,若沒有解除抵押,如果相關債務沒有按期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拍賣該車輛用于償還債務。付剛科長還提醒廣大車主,抵押車和查封車是不允許買賣的,一旦發生糾紛則有買車人自行承擔。
目前,車主王先生只能等湖南警方將案件破獲后,再來處理因購車產生的經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