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養了7年的兒子非親生 武漢一男子欲找女方 討要撫養費
兒子養了7年,到上戶口時才發現不是自己親生。得知真相后,武漢的曉華(化姓)心情復雜。昨天,他向武漢市婦聯維權咨詢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咨詢,能否向孩子母親要求撫養費和精神賠償。
曉華是一個7歲孩子的父親。“8年前,我在外地打工,認識了吳瑩(化姓),有了孩子。”曉華說,當時兩人沒辦結婚登記,孩子一直沒上戶口。
隨著兒子的出生,本來就不成熟的兩個人經常吵架,孩子8個月時,吳瑩離開了家,曉華和自己的父母把兒子養大。今年,兒子已經7歲,必須要上小學了。因為是非婚生子,曉華需要向民政部門出示兒子和自己是親父子的證明。“我帶著他去做親子鑒定,結果他根本不是我的兒子。”這個結果讓曉華難以承受。幾年來,父子間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吳瑩也早已另有家庭。“我還是會繼續養他,像親生兒子一樣對他。”曉華說,孩子是無辜的,但吳瑩的欺騙讓他無法平靜。他想向法院提起訴訟,向吳瑩討要7年的撫養費和精神損失費。
市婦聯維權咨詢服務中心曹紅玲律師建議曉華,對起訴這件事要慎重考慮。“在確認非親子關系后,你有權向吳瑩主張返還自孩子出生以來撫養費的權利,并可以要求吳瑩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曹紅玲說,起訴后,曉華可能可以得到經濟上的賠償,但因為他并非孩子的親生父親,如果想繼續和兒子共同生活,還會涉及到以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失去撫養孩子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