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電影產業促進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公共圖書館法等一系列文化先關的法律陸續出臺,不僅打破了部分文化管理工作無法可依、無規可尋的局面,更給文化產業發展和群眾文化生活帶了新的活力。
在文化產業蓬勃發展的新形勢下,我國現有文化立法主要包括行政法規、規章等,這些法規已經不能夠給予文化產業足夠的支撐和保障,因為它們的大部分條文僅僅規定了文化產業立足的底線。效力低、作用單一、適用性差等不足顯著暴露。
當然,文化領域的立法是有相當難度的,涉及意識形態的問題,涉及政府責任、公民權利的問題,涉及社會公共服務體系的構建,也涉及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問題。可以說,每一項文化立法都是一次制度創新,完成這樣的法律,是對中國文化發展道路的一種規范。文化立法就是要在文化產業發展過程中尋找很多矛盾、關系的平衡,尋求最大結合點。
據了解,著作權法修訂已經列入本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文物保護法的修改,已經提上日程;文化市場的立法正在研究。這些法律,體現了黨的十九大所提出的走中國特色文化發展道路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國特色的要求,整體推進文化建設,為今后的文化立法奠定了一個堅實的基礎。相信,在文化立法的逐步完善過程中,我國的文化產業將得到迅猛發展。(通訊員 丁俐 作者 萬優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