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條“劉家場四中學生打死人調查出結果,五十個學生參與打人,其中一個是洈水鎮鎮長兒子,政府和學校要求私了,一家出兩千萬”的信息在朋友圈被傳開,經公安機關調查發現,此消息為謠言!
松滋公安機關聲明,近期甚至近幾年內松滋境內并無“政府和學校要求私了,一家出兩千萬,”的校園暴力死亡事件。而且,劉家場鎮也沒有四中。
這條新聞被警方證實為謠言,民警通過調查走訪鎖定這名身在外地打工的松滋籍網民杜某就是謠言的始作俑者。1月29日,杜某自行返荊投案自首。
事后造謠者發表了致歉申明:
在這封致歉短信中,當事人承認了造謠的事實并詳細交代了謠言炮制過程。
原來當事人是在其它微信群中看到一條關于“四川省太伏鎮太伏中學學生墜樓身亡”的信息(事后證實這條消息也完全是故意捏造的謠言),出于好玩和惡搞,就把原信息中的地名改成了“洈水水鎮”和“劉家場四中”自己家鄉的地名,為了進一步吸引眼球,又將原謠言中的“一家出二十萬”、“不要那100萬”等說法翻了一百倍,變成了“一家出兩千萬”、“不要那一個億”等更加勁爆的數據,然后將修改后的帖文在微信群中發布。
當事人在談及自己的最初動機時稱:“我的本意是想告訴微信群里的人,這種以訛傳訛的信息想怎么編就可以怎么編,不足為信。結果沒想到被其他人誤會,信以為真,轉發擴散出去,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
好奇害死貓,網絡時代人人擁有自由發言權,但是在我們享有自由發言權的同時,也應該擦亮眼睛,分清辨認真假信息,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
目前該造謠者已被松滋警方處以7天拘留。同時,松滋警方已經通知一批傳謠者回荊接受相應處罰。
警方提醒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如果這種違法行為造成更嚴重的后果,可能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