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網1月26日訊(長江日報記者廖橋)26日上午,國土資源部官方網站發布《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沈陽等11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意見的函》(國土資廳函〔2018〕63號)。根據函件內容,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原則同意,武漢等11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
長江日報記者注意到,根據武漢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具體內容,武漢將在東湖高新區、江夏區、黃陂區、蔡甸區四個區先行開展試點工作。
具體而言,東湖高新區作為整村統征儲備先行區和武漢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區域,兼顧政府、農民集體、企業和個人利益,理清權利義務關系,平衡項目收益與征地成本關系,探索集體租賃住房的監測監管機制。
江夏區作為武漢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房屋確權登記試點區域和農房抵押貸款試點區域,重點探索集體租賃住房產權登記,探索基于集體建設用地產權的收益分配機制、開發建設融資模式、運營模式等。
蔡甸區、黃陂區與美麗鄉村建設相結合,重點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來增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收入渠道,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建設模式、融資模式、收益分配模式等,促進農村村莊整治和提高農村土地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而試點目標則是通過試點,成功運營一批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則,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全國推進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提供經驗借鑒,為構建武漢市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供支撐;試點思路為將“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與“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兩項試點工作同步推進,協同開展,形成改革合力。
方案中指出,租賃住房建成后的監測監管機制以及承租人享有的公共服務權利都在“住房租賃市場試點”中進行探索,“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重點探索租賃住房建成前的集體土地審批、供應、建設、運營等機制。
長江日報記者注意到,在該實施方案中,試點區域的選擇、試點任務、組織實施、保障措施等環節均有明確的規定,尤其是在工作安排上更是細分為準備階段(2017年9月-2017年11月)、項目報批階段(2017年12月-2018年6月)、實施階段(2018年7月-2019年9月)、中期檢查(2019年10月-11月)、試點推廣階段(2019年12月-2020年11月)、試點工作總結(2020年12月)等六個階段。
此外,方案還強調,在試點項目實施中,加強項目執法監管,在項目規劃、用地、建設、質量、產權登記等方面加強執法檢查。對未經批準擅自建設租賃住房、將租賃住房銷售、違法用地、違規建設、質量不達標等情況一律依法予以查處,切實防止以租代售、“小產權房”出現,保障試點項目依法依規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