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朱惠、通訊員鄒永寧)1月25日,湖北日報全媒記者從武漢市教育局獲悉,該市進一步降低新建小區配建公益普惠性幼兒園門檻,以增加全市配建幼兒園數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緩解幼兒“入園難”。
據武漢市人民政府2017年年底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住宅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的意見》(簡稱《意見》),將需配建幼兒園開發建設項目的起點規模進行調整,由原來的“建筑面積達到15萬平方米或者居住戶數達到1500戶及以上”,調整為“建筑面積達到12萬平方米或居住戶數達到1200戶及以上”。
“只要達到配建規模條件的新建住宅區,必須按規范和標準配建幼兒園,并及時、主動、無償地移交給教育部門,統籌安排舉辦公益普惠性幼兒園?!蔽錆h市教育局發展規劃處處長汪繼芳介紹,《意見》明確,未按規定配建、移交幼兒園的開發商,將會在規劃驗收、設計方案審查、工程竣工驗收、辦理住宅銷(預)售許可證等環節受限,并將進入“失信黑名單”。
《意見》同時規定,區級政府為幼兒園配建責任主體,教育、國土規劃、城鄉建設及房管等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相關職責部門不按規定督促、支持幼兒園配建,將對相關責任人啟動問責程序。
據悉,截至2017年,武漢市現有幼兒園1391所,在園幼兒人數30.21萬人。隨著“二孩”政策放開,城鎮化進程提速,百萬大學生留漢創業,武漢市人口迅速增加。據教育部門初步預測,2018年至2020年,武漢市每年新入園的幼兒將維持在14萬人左右,2020年在園幼兒將達到40萬人以上,學前教育資源總量不足,老百姓對公益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的需求難以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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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配建公益普惠性幼兒園上“緊箍咒”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朱惠 通訊員 鄒永寧
5年前,武漢市出臺《關于加強我市住宅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的意見》;5年后,《關于進一步加強住宅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的意見》,由原來的“10條”更新擴容為“12條”,給武漢配建更多公益普惠性幼兒園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為什么刷新政策——
未來在園幼兒將破40萬,年需新增幼兒園過百所
隨著城鎮化步伐加快、全面“二孩”政策和百萬大學生留漢工程的實施,未來幾年,武漢市適齡兒童入園需求將保持較快增長。
2017年,全市在園幼兒人數,由2011年的18.69萬人,增加到30.21萬人。據預測,到2020年,將突破40萬人,每年需新增幼兒園過百所。
但在新建住宅區配建幼兒園困難重重。有的開發商不按規定同步配套建幼兒園,有的配建了卻拒絕移交,想將之辦成高收費幼兒園。
“已移交的配建幼兒園,開辦使用也存在困難?!蔽錆h市教育局發展規劃處處長汪繼芳說,部分區在機構編制上難以保障幼兒園的開辦使用;還有的由于建設環節不到位,影響幼兒園的裝修和投入使用?!?/p>
哪些新小區要配建幼兒園——
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1200戶
針對“配建難”、“移交難”、“投入使用難”,新出臺的《意見》降低了配建幼兒園的門檻,將原來的“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1500戶”的要求,降低為“12萬平方米、1200戶”需配建幼兒園。
“幼兒園配套建設應與區域人口規模、入園需求相適應,并符合最小辦園規模6個班的要求?!蓖衾^芳表示,當住宅區居住人口、建筑規模不在同一檔次時,應以居住人口規模為首要因素,確定配套幼兒園的建設規模。居住人口、建筑規模達到臨界值的,配套幼兒園的建設規模按照高一檔標準執行。
汪繼芳算了一筆賬:按原標準,新建住宅區建筑規模15萬平方米,配建幼兒園需開6個班,在園幼兒為180人,現在12萬平方米就需要開6個班,同等建筑規模的住宅區,幼兒園配建規模將增加一到兩個班。
同時,為降低辦園成本,減輕入園兒童負擔,《意見》還明確規定,已移交教育部門使用管理的配建幼兒園,其用水、用電、用氣收費標準按居民價格標準執行,與其他單位共用水源、電源、氣源的,可以申請分表計量。
配建幼兒園是什么性質——
絕不允許辦高收費幼兒園
新《意見》規定,區教育部門代表本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接收、管理、使用住宅區配套幼兒園。教育部門接收后,應及時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統籌安排舉辦公辦幼兒園或委托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優先滿足本住宅區居民適齡子女就近入園需求,不得擅自改變配建幼兒園用途。
“簡單來說,就是辦公辦園和辦普惠性民辦園兩種辦園方式。新建小區配建幼兒園,絕不允許辦成高收費的所謂高端幼兒園?!蔽錆h市教育局副局長王池富說。
對于不能通過住宅區開發配建幼兒園,而片區幼兒園配套不足的地區,將由該區域所在區人民政府會同市教育、國土規劃等相關部門編制單獨選址新建、擴建幼兒園的計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并負責落實建設資金,組織實施建設。
影響幼兒園配建誰擔責——
開發商違規將進“黑名單”,職能部門督辦不力問責
據調查統計,2012年以來,全市規劃應配套的幼兒園為373所,開發商同意移交的有284所,占比約為76%,其中,已移交的有113所,實際開辦的只有63所,還有50所待開辦。
要入園的適齡孩子們,等不起拖拖拉拉。《意見》明確,新建住宅區配建幼兒園建設完工后,開發建設單位應主動與教育部門簽署移交協議,配合辦理幼兒園的不動產登記手續。不按規定配建幼兒園的新建小區,不審批、不驗收;住宅銷(預)售許可證鎖定配建幼兒園面積和用途;明確配建幼兒園移交、不動產登記等工作流程,流程不符合將影響住宅區整體交付辦證手續。
對開發建設單位不按照規定移交配建幼兒園,并配合教育部門辦理權證的,相關部門將根據教育部門的通報,對其實行不良行為公示,并暫停辦理其后續項目的有關手續。相關職能部門不按規定督促、支持幼兒園配建的,則對相關責任人啟動問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