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劉天縱、通訊員沈佳)1月24日湖北省物價局發布《湖北省涉企收費目錄清單》(2018年版),將“全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和“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清單”整合為“一張清單”,創造企業陽光繳費、明白繳費良好環境。
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部分,2018年版《清單》中,我省立項和定價的地方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為“零”,剩余的收費項目全部為中央制定,涉及公安、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工業和信息化、水利、農業、人防辦、法院、工商、民航、食品藥品監督、知識產權、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共16個部門25個項目。如,不動產登記費、污水處理費、車輛通行費等。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由2012底的133項減至現在的25項,減幅為82%。
實行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部分,《清單》包含中央立項和定價的收費項目共5個,即商業銀行基礎服務收費、征信服務收費、電信網和互聯網網間結算價格、民航壟斷環節服務收費、長江干線主要港口服務收費。我省地方定價的收費有10個,即車輛通行費(經營性)、汽車客運站服務收費、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危險廢棄物處置收費、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壟斷性交易平臺(市場)交易服務收費、公路清障救援服務收費、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司法服務收費。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由2012年底的79項減至現在的15項,減幅為81%,具備競爭條件的收費項目全部放開。
省物價局表示,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按《清單》中的項目和標準執行;《清單》之外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一律不得實行政府定價,減輕各類繳費主體的負擔。今年,全省將繼續在降低企業用能、物流、制度性交易成本上下功夫,力爭走在全國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