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新標準!武漢租賃住房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5㎡
長江日報融媒體1月15日訊武漢出臺意見規范企業轉租房源行為。1月15日下午獲悉,武漢正式發布《關于規范住房租賃服務企業代理經租社會閑散存量住房的試行意見》,承租人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符合條件的客廳可進行裝修改造后出租。
15日下午,長江日報記者獲悉,根據武漢正式發布的《關于規范住房租賃服務企業代理經租社會閑散存量住房的試行意見》,今后將允許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范改造住房后出租,其中符合條件的客廳,可以用來出租居住,俗稱住房租賃“N+1”模式。
根據試行意見,住房租賃服務企業可以根據市場需求,在符合消防安全的條件下,對長期租賃住房進行裝修改造后,向社會出租。其中,對出租房屋裝修標準作出明確規定:租賃住房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間房屋居住人員不得超過2人,但承租人與居住人之間具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及醫療護理等特殊情況的除外;企業不得違反住宅設計規范對原規劃設計房間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等變相分割出租。
客廳可改造出租,成為此次出臺標準中的亮點。具體來看,單套住房內使用面積12平方米以上的客廳,可以作為一間房間單獨出租使用,但餐廳、過道、廚房、衛生間、陽臺、儲物間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需要注意的是,客廳單獨出租使用的,客廳(分隔后)和與之相連的餐廳等均應當具備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風條件,室內及套內的入口、過道應滿足本市住宅設計規范的要求,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定,不得破壞房屋承重結構,隨意增加荷載;不得加建廚房、衛生間,確保房屋防水功能以及節能設施完好。此外,其他違規行為也被明令禁止。今后,租賃企業均需向工商注冊地轄區房管部門報送相關資料信息,且企業不得將房屋以旅店形式對外經營,對發現以出租為名,實為經營旅店住宿的,房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長江日報融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