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置業顧問謊稱有購房指標,騙取8名客戶38萬元
楚天都市報1月11日訊在新建小區尚不能對外進行預售期間,置業顧問徐某即以手頭有購房指標等為由,騙取8名客戶38萬元,所得贓款全部被其揮霍一空。今悉,蔡甸區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對徐某判刑5年半,并處罰金2萬元,責令其退賠12萬元發還被害人。
案發前,24歲的徐某擔任武漢一家置業有限公司置業顧問,該公司在蔡甸開發的小區樓盤處于形象推廣階段,未對外進行預售。被害人陳某是該小區的老業主,徐某是她以前購房時的置業顧問。2017年5月,徐某聲稱可以搞到該小區購房指標但需先交3萬元“意向金”,騙走陳某3萬元,后以各種理由繼續騙財,騙走陳某共計13萬元。
徐某在工作中曾接待過彭氏姐妹,看房后互加了微信。2017年6月12日,徐某以手中有購房指標為由,要求彭氏姐妹先交2萬元“認籌金”,騙得兩人各2萬元。同月19日,徐某又以“認籌金”需要3萬元,且3萬元可以抵房款15萬元為由,又騙取彭氏姐妹各1萬元。8月5日,徐某以“可以爭取到優惠10萬元”的指標為由,再次騙取彭氏姐妹“好處費”各5萬元。
經法院查實,2017年5月至8月,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不能對外認籌收取客戶預售款項的情況下,徐某虛構買房需提前繳納資金預定、有買房指標或者“內部員工購房優惠”等事實,騙取客戶“認籌金、意向金、定金、好處費”等,并謊稱“認籌金、意向金”可由其代收,誘使客戶將上述款項匯至其個人賬戶,騙取8名客戶購房款共計38萬元。徐某將騙取的錢款全部用于個人消費和網上投資。同年9月16日,徐某被刑拘。案發后,其親屬代為退出部分贓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