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深圳(樓盤)市政府2013年12月30日出臺《〈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試點實施辦法》,對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采取分類處理:對非原村民所建住宅類違建、以房地產開發為目的所建住宅類違建不予處理確認;對原村民、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整體從寬,減免罰款或者減免地價。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歷史遺留違建的處理確認屬于有限確認,仍限制流轉獲利、限制征地搬遷補償標準,以使違法者難以從違法行為獲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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