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9日電(記者趙文君)交通運輸部9日公布新修訂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和《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在出租車行業發展定位、司機企業利益分配以及駕駛員考試、注冊、繼續教育等方面進行了適應性修改。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等。
根據規定,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是對地方出租汽車政策法規、經營區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線等具有區域服務特征的知識測試。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是對地方出租汽車政策法規等具有區域規范要求的知識測試。新規對網約車駕駛員考試內容做了最大限度簡化,其注冊及注銷可通過平臺公司向發證機關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來完成。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針對出租汽車“份子錢”問題,要求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及時調整承包費標準或者定額任務等。
據介紹,兩個文件在修訂過程中征求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意見,作為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重要配套規章,將為促進巡游車轉型升級、規范網約車經營、推進新老業態融合發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