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發改委聯合市財委發布《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主要對深圳轄區范圍內的車輛購置、使用、充電設施建設和動力電池回收給予補助,補助方式包括購置補貼、一次性充電補貼、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和動力電池回收補貼。補貼范圍覆蓋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我市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其中新能源乘用車自2016年9月17日起執行該政策。

與去年的補貼政策進行對比,記者發現,可享受補貼的純電動乘用車的續航里程門檻有所提高,明確續航里程在百公里以下的純電動乘用車不再享受購置補貼。補貼方式呈現多樣化,除購置補貼、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和動力電池回收補貼之外,新增一次性充電補貼。出租車運營企業購買或更新純電動出租車的,補貼提升。取消了新能源乘用車“使用環節”補貼。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可享6.15萬元購置補貼
買車時如何享受購置補貼?通知稱,對于在深圳市轄區范圍內銷售并在深圳市依法注冊登記的機動車,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補助后的價格與購車方進行結算,市政府主管部門按程序將企業墊付的補助資金撥付給生產企業。國家購車補貼加地方購車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車輛價格60%。
購置補貼標準根據續航里程有所不同。其中,純電動乘用車分為三檔:標準工況續駛里程在100到150公里(包含100公里)之間,補貼金額為2.5萬元/輛;在150到250公里(包含150公里)之間,補貼金額4.5萬元/輛;續航里程在250公里及以上時,補貼金額為6萬元/輛。而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要求續航里程在50公里及以上,補貼金額3.15萬元/輛。
記者了解到,根據2016年中央財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上述四類車輛的中央財政補貼金額分別為2.5萬元/輛、4.5萬元/輛、5.5萬元/輛、3萬元/輛,這意味著在深圳購置新能源汽車,純電動乘用車最高可享受6萬元地方補貼和5.5萬元中央補貼,即總共11.5萬元購置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可享受3.15萬元地方補貼和3萬元中央補貼,即總共6.15萬元購置補貼。
9月17日前購置新能源乘用車仍享受去年補貼標準
對比此前深圳的補貼政策可發現, “新規”門檻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且較2015年在低端車型上補貼有所“退坡”。一方面,可享受補貼的純電動乘用車續航里程不得低于100公里。另一方面,續航里程在250公里以下的補貼標準均有下降。例如,去年的標準為純電動乘用車續航里程小于150公里的補貼3.5萬元/輛;在150到250公里(包含150公里)之間的補貼從去年5萬元降到4.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續航里程在50公里及以上的,補貼從3.5萬元降到3.15萬元。
對于上述新能源乘用車,通知規定自2016年9月17日起執行“新規”。記者了解到,今年2月,深圳發布了《關于臨時延續新能源乘用車地方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決定臨時延續執行《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15]2號)中新能源乘用車的購置補貼和使用環節補貼政策,直至頒布實施新的財政支持政策為止。這意味著,今年9月17日前購置新能源乘用車,仍可享受去年的補貼標準。
購買或更新純電動出租車的補貼提升
針對純電動出租車在購車環節的補貼,“新規”補貼有較大幅度的提升。去年的補貼政策為,出租車運營企業購買使用純電動出租車,除享受純電動乘用車購車補貼和使用環節補貼外,對具有出租車營運牌照(或持授權書)的燃油出租車更新為純電動出租車的,另外給予推廣應用補貼5.58萬元。
此次“新規”提出,對于有營運牌照燃油出租車更新為純電動出租車和使用當年獎勵指標購買純電動出租車的,在享受其他純電動乘用車補貼的基礎上,且出租車企業保證純電動出租車月租不高于燃油車的前提下,給予到期更新車輛一次性營運(購車環節)補貼11.08萬元。對于提前將燃油車更新為純電動車輛的有償牌照出租車,在享受到期更新車輛補貼的基礎上,額外再給予提前更新補貼,補貼標準為:剩余年限應計提折舊額×80%,且最高不超過3.2萬元。
同時,為保持推廣力度基本一致,對于在2015年將燃油出租車更新為純電動出租車且獲得5.58萬元更新補助的,再給予一次性營運(購車環節)補貼4萬元,具體發放辦法另行制定。
此外,“新規”對于純電動客車的購置補貼標準為,標準工況續駛里程≥250公里的標準車(指10米
對充電設施建設和動力電池回收給予補貼
針對近年來中央及地方在新能源汽車補貼上的“退坡”,有不少業內人士分析稱,這并不等于產業扶持政策的全面弱化,只是扶持方式發生了調整,體現鼓勵長續航里程純電動車及產業提升的理念,帶來更多的是積極意義。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理事長陳清泰指出,這種“退坡”確切地說是政府支持政策向促進創新的轉型,也就是在購車補貼逐步遞減的同時,政府在研發環節將加大支持力度,集中資源在動力電池、核心零部件、電控技術、輕量化、智能化等方面突破技術瓶頸。
深圳地方補貼政策的調整也體現了上述方向。“新規”新增一次性充電補貼,將充電補貼以充電優惠卡的形式發放給購車方,對實際使用的電量給予優惠補貼。其中,純電動乘用車及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分別給予一次性充電補貼5000元、1000元。對載重3噸及以下純電動專用輕型、微型貨車,并取得營運許可的,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6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充電補貼。充電優惠卡有效期均為5年。
在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方面,對于深圳市轄區范圍內符合標準的充電設施,在其竣工驗收后按程序對投資方給予補貼。單個運營商在我市建設充電樁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提出補貼申請;對公交車、出租車、物流車、環衛車、租賃車等專屬充電站的交流、直流充電設備均給予補貼,對其他充電站(樁)僅補貼交流充電設備;按照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直流充電設備補貼標準為3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備補貼標準為150元/千瓦。
在動力電池回收方面,“新規”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負責回收利用,對按要求計提了動力電池回收處理資金的,按經審計確定的金額50%對企業給予補貼,補貼資金應專項用于動力電池回收。
享受補助車輛應納入“推薦車型目錄”
通知要求,財政補助的車輛應是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同時,納入財政補助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符合國家和深圳對新能源汽車續駛里程等技術要求,應通過國家級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國家級新能源汽車相關產品技術要求和標準。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還需符合國家的相關綜合燃料消耗量要求。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按《深圳市新能源汽車企業備案管理辦法》向市發展改革委備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對消費者提供動力電池等儲能裝置、驅動電機、電機控制器質量保證,其中乘用車生產企業應提供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下同)的質保期限,商用車生產企業(含客車、專用車、貨車等)應提供不低于5年或20萬公里的質保期限。汽車生產企業及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應承擔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