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互聯網金融發展迅猛,我們在享受“互聯網+金融”所帶來便利的同時,也開始體驗平臺“爆雷”所帶來的痛苦。尤其是過去的一個月,網貸平臺爆發了大規模的“雷潮”,多家網貸平臺因還款逾期而被舉報立案,筆者一朋友在杭州所投資的金聚鑫(杭州)互聯網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的平臺“十六鋪金融”也未能幸免。一時間,整個互聯網金融的圈子風聲鶴唳,沒有人知道自己所投資的平臺是不是安全。這次雷潮發生的背后,到底有著什么樣的原因?
借款企業無法按時還款是原因之一。網貸平臺為用戶提供借貸資金通常是基于用戶個人身份證明、財產證明、信用記錄等資料做出自己借貸的決策。然而,目前我國的互聯網個人信用記錄體系還還健全,因此多數情況下,網貸平臺往往對借貸者的信息真實性缺乏有效掌握,且網貸行業面對的客戶,多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篩選后略帶瑕疵的客戶,從而有可能造成平臺的巨大損失, 進而發生“爆雷”。
如果僅僅是發生以上的原因,還不足以導致網貸平臺的大面積“爆雷”,畢竟只要借貸關系是真實的、客戶的抵押物也是真實的,那么逾期還款的情況即使發生,那也只是在一定的比例之內,就像銀行的不良貸款,正常都很控制在一定的百分率之內,而不太可能發生大規模的逾期。
那么現實中“互金雷潮”的發生,其主要原因便是網貸平臺違法操作。違法的操作的手法最主要的就是“假標”,即平臺虛構標的讓投資人投資,進而將資金用于還舊帳、炒股、購置房產、個人揮霍等等,時間一長必然出現資金鏈斷裂,進而造成平臺“爆雷”。而因假標而“爆雷”的平臺,多數存在負責人、股東蓄意、惡意為之的情形。用假標圈錢,然后轉移資產、跑路,即使被控制,那也是“犧牲一個人,幸福一幫人”,但事實上,他們是用著成千上萬人的血汗錢,犧牲了成千上萬家庭的幸福生活。
那么“互金雷潮”的背后我們又應該反思什么?
首先是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的缺位。在“金融創新”的大背景下,主管部門沒有嚴格把關互聯網金融平臺審核,導致眾多網絡平臺打擦邊球的行為;而且因為法律法規的缺位,導致互聯網金融的違法成本太低,和巨大的違法收益相比,極低的違法成本很容易讓人鋌而走險,這需要各級政府制定相應法律條款,加強審核,并且規范平臺非法經營所受處罰,從而凈化投資環境。
其次是交易信息安全沒有保障。眾多的互聯網金融企業,他們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參差不齊,加上主管部門沒有進行有效的監管,這就導致平臺的交易信息容易被篡改,從而給投資者造成損失。而要維護互聯網金融的數據安全,可以采取統一平臺或第三方數據保管的模式,讓有大數據保存加密技術的企業進行數據管理和維護,各企業只需接入平臺即可,這不僅能更好的確保數據安全,而且能讓管理部門進行更有效的監管。
再次是管理部門的監管缺位。在“金融創新”大潮的背后,不少政府主管部門官員以及各級互聯網金融協會,為各種互金企業站臺、宣傳,中國的互聯網金融進入了“野蠻生長”的時代,比如文章開始提到的“十六鋪金融”歷年來多次獲得“浙江省誠信企業示范單位”、“中國互聯網金融十佳誠信示范平臺”、“2015年互聯網金融風控典范”、“浙江十佳互聯網金融創新產品”、“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百強企業”等榮譽稱號,同時是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浙江互聯網金融協會、杭州互聯網金融協會的會員。然而,在一系列榮譽和身份的背后,相應的監管卻沒有跟上。其實,網貸平臺和早前的那些線下非法集資有明顯的區別,線上投資的模式讓網貸平臺并沒有多少隱蔽性,畢竟所有的標的、利率都是公開的,主管部門只要有心監管,其實很容易做到,而只要監管到位,相信那些平臺的假標等違法行為也能被及時發現,從而能主動采取措施,保護投資人的利益。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那么多的平臺爆雷,我們沒有看到主管部門和協會在事前能有效介入,有的只是受害人報案后的被動調查。
有觀點認為:投資有風險,作為投資人要有風險意識和損失本金的心理準備。這話是沒錯,但是作為眾多的投資者來說,只要是所有的標的都是“真實、合法、有效”的,正常的投資損失可以承擔;然而如果是網貸平臺披著合法的外衣,籠罩著各類獎項所帶來的光環,卻干著非法集資的事,從而給投資者帶來巨大的損失,這已經超出了正常投資風險的范疇。畢竟普通投資者對主管部門給那些互金企業的榮譽有一種天然的信任感,從而很難甄別出其中的問題。而這也正是監管部門所應該擔負的責任。作為普通投資者,參加網貸平臺的理財投資,需要的是主管部門事前的監管和預警,而不是事后一句“風險自擔”的推卸責任和不作為。
金融創新不是一句口號,而是應有一系列的法規作為配套,應有嚴格的審批、監管流程作為保障。互聯網金融給我們帶來了便利,但同時其背后所隱藏的風險也需要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并切實解決。對于已經發生問題的平臺,要集中力量辦案,盡最大的可能為投資者挽回損失;對于沒有發生問題的平臺,則要加強監管,加快備案進度,不符合要求的引導有序退出,并切實確保投資者的利益。畢竟網貸平臺的涉及頁廣,影響范圍大,“爆雷”事件若持續不斷發生,將有可能影響到社會穩定,而這絕不是金融創新的初衷。(華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