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260多萬元“獎金”,卻未披露,黃山市原常務副市長程齊鳴在上市公司的擔任董事長期間,其薪酬并未披露。《中國經營報》記者獨家獲悉,其雖承諾不取薪酬,但卻三年都獲得了大額薪酬。
7月22日,上海新黃浦置業股份有限公司(新黃浦,600638)發布公告,稱其第七屆董事會 2018 年第五次臨時會議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召開,以5票同意1票反對3票棄權,通過罷免程齊鳴董事長職務的議案。上交所要求公司妥善安排董事長更替事項。
公告稱,經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鑒于公司七屆董事會于 2018 年6月屆滿,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促進公司正常經營發展,進一步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同時鑒于董事長程齊鳴先生年齡及身體原因。根據相關法規,提請公司董事會,罷免程齊鳴先生公司董事長職務。據了解,當時聯名提出罷免議案的董事包括陸卻非、仇瑜峰、葉桂峰、劉紅霞等。
“程齊鳴對此議案投反對票,反對理由:以身體和年齡原因罷免太兒戲,無法律依據。”公告稱。
不過,記者了解到,程齊鳴雖然不領取基本薪酬。而其2015年6月任職后到2017年三年領取的稅后薪酬超260萬元。以年度平均計算,每年超過百萬。
但翻閱新黃浦2015、2016和2017年三年的年報,新黃浦董事長程齊鳴在報表中“報告期從公司獲得稅前薪酬總額”一欄,顯示為空白,即公司年報對程齊鳴個人的薪酬情況從未予以披露。據稱程齊鳴本人曾承諾,不從新黃浦公司獲得薪酬。
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是年報的信息披露的主要責任人之一。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59條規定,其應當受到證監會的監管措施。新黃浦顯然未吃一塹長一智,上市公司在2016年就曾因出售子公司資產未及時披露而被上海證監局警示處罰。
此外,新黃浦的主要股東包括上海市黃浦區國資委。“程齊鳴這個行為,看如何定性,從公司規章制度以及其個人承諾來說,程齊鳴無權從公司獲取報酬。所以除證監會外,國資委也可以過問的。”分析人士稱。
據此前公告信息,程齊鳴,男,1956年生,碩士,黨員。曾先后任黃山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廣西新長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上海新華聞有限公司副總裁,杭州華溥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現任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上海新華聞投資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新黃浦置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