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清華大學公益慈善研究院 作者:藍煜昕
【編者按】
今年以來,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推進和中國國際發展合作署的組建,如何推動中國社會組織“走出去”、促進中國和沿線國家“民心相通”成為一個重要的實踐命題。在此過程中,非常有必要理解和借鑒國際主流NGO在國際發展體系中的主流話語和行為范式,以促進中國社會組織發展出具有自身特征的價值觀和行動準則。清華大學公益慈善研究院藍煜昕老師于今年年初在《中國非營利評論》(vol. 21)發表《歷程、話語與行動范式變遷:國際發展援助中的NGO》一文,該文在跨國NGO大歷史和國際發展援助體系整體變遷的視野下,梳理了發達國家NGO參與發展援助在組織、話語和行動方式等方面的變化歷程,并歸納了其背后圍繞三大宏觀關系所發生的范式變遷。該文對反思中國社會組織如何參與國際發展活動,并如何進行身份建構都很有啟示。本次推送將文章主要觀點呈現如下。
一、國際發展援助中NGO(簡稱DNGO)的參與歷程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國際發展援助始于二戰后,由先發展起來的援助國對發展中國家、欠發達國家開展經濟、社會乃至政治發展活動。目前國家發展援助體系包括40多個雙邊發展機構、聯合國體系,以及近30個多邊發展機構或區域性金融組織等。近年來,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發展援助中的影響越來越突出。NGO參與跨國活動可以追溯到18世紀,以組織發展和行動方式角度入手,可將國際發展援助中的NGO的歷史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一是早期階段:20世紀60年代以前。19世紀DNGO主要為帶有宗教背景的組織或慈善團體,在海外殖民地開展教育、衛生、婦女兒童等慈善活動。20世紀初兩大世界大戰催生了以人道主義救援和發展援助的NGO。這一階段DNGO數量有限、規模不大,組織或經費上多以來發達國家的宗教組織或慈善團體,活動方式主要以人道主義救援或向弱勢群體提供救濟。
二是發展階段:20世紀60-70年代。后工業經濟、后物質時代文化變遷和國際上冷戰沖突頻發,西方國家自發組織的學生運動、女權運動、環保運動等發展起來,西方國內NGO也逐漸拓展到國際發展領域,0ECD成立了發展援助委員會,協調主要發達國家的發展援助政策。這一階段DNGO規模依然較小,主要依靠民間資源支持獨立開展活動,尚未深入融入官方發展援助體系中,但對第三部門角色有了自我意識。同時,DNGO開始注重社區自身能力提升,由運作角色向資助角色轉化。
三是高潮階段:20世紀80-90年代。20世紀80年代NGO在全球興起,引發國際發展領域學者廣泛關注。新自由主義盛行,傳統“政府-政府”的援助實踐在發展中國家暴露出腐敗、官僚和低效等諸多弊端,以國際金融提升經濟增長,并以此帶動社會發展和政治民主的現代理論并未實現預期結果,DNGO“以人為中心”的發展路徑從國際發展援助體系的邊緣走到中心,融入官方發展援助的主流體系。因此,此階段DNGO數量極大增長,行動方式不斷升級、關注領域交叉融合,DNGO在被寄予厚望的兒同時,也得到了嚴格審視變得更正式化、職業化。
四是常態與轉型階段:2000年至今。20世紀90年代后期,DNGO的作用受到了質疑。受援國政府的自主性作用得到強調,DNGO作為替代選擇的地位降低。新興援助國的興起也挑戰者傳統法國國家主導的援助體系。但大環境中不變因素使NGO作業得以持續發揮,ODA資金流向本國NGO或國際NGO依然遠遠超過受援國NGO。21世紀的DNGO不斷反思、調適中向去中心化、組織形態上的混合化轉變。
二、NGO的參與歷程呈現出圍繞三對宏觀關系的范式變遷。
一是圍繞“跨國NGO-國家”關系的變遷:從私人領域到公共領域。西方發達國家DNGO的跨國發展活動開始時是民間自發,獨立于官方體系。20世紀80年代才正式融入官方援助體系,關注領域也從私人領域的同情、互動、博愛、志愿精神等拓展到民主、權利、參與等公共價值領域。這一角色變遷,DNGO喪失了作為官方發展援助的“替代選擇”的獨特價值,甚至會被懷疑是“國家霸權”的延伸。在向國際發展體系貢獻“以人為中心”、“賦權”等特定范式的同時,也被官方政治、政策話語形塑。但這一變遷過程卻是不可逆的。
二是圍繞“北-南”關系的變遷:從單向援助到平等合作。依據經濟社會發展程度劃分的國際發展援助開始由“北-南”格局發展起來。隨著“南方”國家的經濟、政治地位大幅提升,以及中國、印度等新興援助國的興起和“南-南”合作的進展,國際發展正在從“北-南”的單向援助向平等、互動的“合作”格局過渡。
三是圍繞“NGO-社會”關系的變遷:從志愿主義到職業主義。國際發展領域NGO和社會的關系總體呈現減弱的趨勢,經歷了志愿主義 (volun-tarism) 下社會直接參與到職業主義(professionalism)下間接參與甚至疏離的變遷。以志愿者為主的組織形態衰落,而項目導向的專業執行組織、智庫類組織等大幅增加。這似乎反映了行業成長帶來的正式化、職業化的一般規律。這一關系變遷加大了NGO在合法性與問責方面的壓力。
三、中國NGO的身份構建需要回答五個基本問題。
與西方NGO相比,中國NGO在組織起源、面臨時機、被賦予的目標、文化背景與話語體系等方面皆存在差異。因此中國NGO須反思國際主題話語、范式的建構和變遷歷程,結合國際規范和自身獨特的文化、價值、時代背景進行目標和身份(identity)建構,形成自己的特質。這一過程需要對五個基本問題達成一定程度的共識:
一是為什么要走出去?尤其到底是出于普世關懷還是大國責任?是作為NGO的獨立意識還是政府間發展合作的補充?前者的指向是世界主義的,后者的指向則是國家形象和利益。能否從“家-國-天下”的傳統文化中發展出超越二者區隔的倫理、理論基礎?
二是要承載和傳遞什么樣的價值?走出去的活動不僅僅是在傳遞實物、提供救濟和解決實際問題,體現在行動和交流中的文化、價值觀才是提升國家形象和軟實力的要旨。中國歷史、文化、制度乃至公益慈善傳統中的哪些價值是最具有特征和普世意義的?哪些是適合通過NGO呈現和傳遞的?
三是要有什么樣的行動準則或范式?中國NGO既要從國際經驗中借鑒獨立、賦權、參與、自主、有效性、透明、問責、伙伴關系、可持續等規范,也要充分體現中國經驗和中國特征,如更務實和結果導向而非權利導向(right-based)、不干涉政治和輸入意識形態等。
四是與各方形成什么關系?包括與中國政府的關系、與中國社會的關系、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政府及社區的關系、與國際社會及其他跨國NGO的關系。如與政府在哪些方面和場合保持獨立、哪些方面必須協作?如何在專業化和吸納國內社會公眾參與之間找到平衡?
五是要塑造什么樣的集體特質和形象?中國政府和企業的務實、專業、協調、高效等是否也能在中國NGO跨國行動中得到體現?還有哪些是NGO可以塑造的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