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歡
“2016年全國社會組織增加值總量約2789億元人民幣,占當年GDP的0.37%,占當年第三產業增加值的0.73%。而同年全國社會組織總支出約6373億元人民幣,占當年GDP的0.86%,約占當年第三產業增加值的1.66%。”2018年7月16日,“中國社會組織經濟規模(N-GDP)測算”研究成果在北京國家行政學院會議中心發布。
改革開放四十年來,我國社會組織不斷發展,在促進經濟發展、社會事業繁榮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現全國社會組織數量已超過80萬個。不過,社會組織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貢獻到底有多大,卻一直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在此背景下,受南都公益基金會委托,由來自國家行政學院、中央財經大學、北京師范大學、重慶市委黨校的9位學者,于2016年6月組成“中國社會組織經濟規模(N-GDP)測算研究”課題組,在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北京萬眾社會創新研究院院長馬慶鈺教授主持帶領下,著手對我國N-GDP(N即NPO)進行測算研究。歷經兩年,實現了預期目標,獲得了重要發現。
會上,馬慶鈺教授匯報了研究成果,并邀請了行業專家學者就成果發布進行了精彩點評和圓桌討論,對N-GDP測算研究成果提出建議和意見,共謀社會組織的未來發展之路。

社會組織對經濟貢獻占比較小,仍需國家政策杠桿針對性支持
馬慶鈺教授介紹,此次測算研究采用分層系統抽樣方法,總共對截止到2016年底在民政系統登記的社會組織,包括全國三類社會組織(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各自增加值規模、社會組織活性程度等16個數據進行測算。

研究成果顯示,2016年全國社會組織增加值總量約2789億元人民幣,占當年GDP的0.37%,占當年第三產業增加值的0.73%。而同年全國社會組織總支出約6373億元人民幣,占當年GDP的0.86%,約占當年第三產業增加值的1.66%。
馬慶鈺認為,中國社會組織在40年改革開放中經歷了“復蘇發展期”、“曲折發展期”、“穩定發展期”和十八大以來的“增速發展期”四個階段之后,已經形成一定的氣候,正在成為經濟與社會建設的生力軍,可以期待其在供給側多元供給主體中扮演新的重要角色。
但馬慶鈺也表示,從GDP占比來看,“既便考慮我國社會組織范圍與別國NPO范圍的差異”,我國社會組織與發展中國家同行相比仍然都有數倍差距,“這與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不太吻合,說明社會力量的經濟能力需要繼續得到國家政策杠桿的針對性支持。”
該測算研究還顯示,2016年社會組織增加值排在前5的省份依次是廣東、江蘇、山東、上海、北京。而如按照人均社會組織增加值計算,排在前5的省份依次是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浙江。
2016年“非活性和疑似非活性社會組織”超10%
近年來,我國社會組織在精準扶貧、養老助殘、生態環保、慈善助困、志愿服務以及社會治理中表現搶眼,大大彌補了公共服務的不足。但社會組織的蓬勃發展也給科學監管、健康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多地存在著長期不活動、名存實亡的掛名組織、空殼組織。
中國社會組織經濟規模(N-GDP)測算研究抽樣結果就發現,我國非活性社會服務機構的占比為10.85%,疑似非活性社會服務機構占比為2.83%;非活性社團組織占比為12.50%,疑似非活性社團占比為1.96%。
馬慶鈺表示,真正的活性社會組織要比政府公布出來的少。“即便不將疑似的計算在內,也有至少超過10%的是非活性組織,由此可推斷2016年我國實際具有活力的社會組織大約在60萬-63萬家。”
另外,此次測算研究還發現N-GDP與GDP和第三產業增加值水平有高度相關性,這顯示了經濟發展階段、經濟結構對社會組織發展的強勁帶動作用。但社會組織發展數量與社會組織經濟規模只有一定程度的對應關系。
用數字說話,N-GDP測算研究跨出科學一步

中國社會組織經濟規模(N-GDP)測算研究成果以收入法統計,抽樣對象為基金會、社團和社會服務機構在一定時期內產出的新增產品及其相關價值總和,樣本相對誤差率較小與會專家學者雖然對部分內容有爭議,認為報告還需要進一步解讀和深化研究,但普遍承認它完成了從0到1的過程,意義非凡。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深圳國際公益學院院長王振耀表示,此次對社會組織的經濟價值的系統研究是開山之作,且對學術研究來說,在社會領域內運用經濟模型的方法計算,從研究方法上也是非常大的突破。王院長說:“社會組織因其特有的經濟價值,體量雖小但有可能撬動巨大的經濟增量。”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楊團表示,對待每一個數據,要有科學的態度,不要簡單照搬別人的數據,而此次研究不論從概念界定本身還是學科之間的交叉上都比較謹慎,“從方法本身來講,很注重科學性”。
南都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徐永光表示,他對中國社會組織經濟規模(N-GDP)測算研究成果“非常滿意”。但他同時表示,從測算研究數據可以看出三個偏差。一是2016年在中國社會組織的年度總支出中,有超過一半多的支出沒用于社會組織的直接產出,大量的支出去了政府,創造了政府GDP;二是社團和社會服務組織除了自己的服務收入以外,其資助主要來自于政府購買服務,而非基金會;三是大量的民辦教育、醫療、養老等民非機構是公司在辦,而這些是計算在公共服務和市場商業的投資里的,“這是最大的偏差”。
中國社會保障學會副會長王杰秀感覺此次測算研究數據,一方面可以讓政府部門和公眾意識到促進社會組織發展的迫切性;另一方面也可以為政府制定政策進行決策提供借鑒和依據。
對于各位專家學者的建議和意見,馬慶鈺教授也對下一步工作提出希望,一是希望能和民政部的統計部門進行交流,跟他們對接;二是希望能跟國際學界對接,讓中國社會組織的研究走向國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