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融媒體12月10日訊(記者劉海鋒)武昌區松濤苑小區業委會在未告知業主的情況下,用60萬元公共收益購買理財產品一事,經長江日報報道后引發熱議。12月10日,該小區有業主反映,松濤苑業委會還曾“私分公共收益”,希望媒體能夠予以關注,督促業委會進一步規范公共收益管理。
業委會私發2000元補貼全部退回
在長江日報微信公眾號留言平臺,不少網民對業委會用公共收益購買理財產品一事發表看法。網民“奇跡”說,這件事確實有瑕疵,但只要賬目清晰,無謀私情況發生,及時糾正后,就沒必要上綱上線,在小區業委會做事的業主也很不容易。
網民“農夫”說,投資理財有風險,幸好這次沒有虧,如果虧了誰負責?雖說是在公共賬戶操作,但畢竟未經過業主同意的私人行為,不能說違規不違法就算了。
松濤苑小區業主李女士對于報道中官方給出“違規但未違法”的說法表示認可,但她同時透露,此前業委會就發生過“私分公共收益”的行為,加上這起私自理財事件,可見小區公共收益管理確實存在問題,業主們對于小區公共收益的安全性感到懷疑。
長江日報記者從武昌區南湖街了解到,松濤苑業委會部分委員在今年五一前后,為增設行人門禁、車禁和提高全體業主的經營用房租金,持續加班,經業委會全體成員討論同意并每人發放2000元加班補貼。11月22日,寧松社區在松濤苑業委會會議上,告知業委會“發放加班補貼”一事應在業主大會上表決通過后方可實施。業委會每名成員隨后退回了2000元加班補貼,并保證今后不再出現此行為,將在年底召開的業主大會上就此事進行檢討。
“錢可以發,但肯定要業主同意才行。”李女士說。
業委會委員津貼標準由業主大會制定
根據武漢市《關于加強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導意見》,住宅小區公共收益是指利用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小區公共場地的車位租金收益、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收益、小區公共區域設立攤位的租金收益以及其他利用小區共有部分經營產生的收益。
住宅小區公共收益歸業主所有,主要用于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養護,按照業主大會決定用于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等小區服務方面的需要。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每年應當將公共收益歸集、使用的明細賬目在住宅小區公示欄實行公示,接受業主監督,并對業主的詢問予以書面回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建房(2009)274號也對此進行了具體規定。
也就是說,根據國家和地方相關法規,小區公共收益的任何支出,必須經業主大會通過,由全體業主說了算。那么,業委會成員是否能夠享受工資、津貼和報酬呢?
《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給出了肯定的答案。根據該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業主大會討論決定事項第九條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以及業主委員會委員津貼的來源、支付標準。
武漢市物業管理事務指導中心相關負責人稱,國家并未對業委會成員津貼標準作出具體規定,主要根據業委會成立時,業主大會如何討論商議。也就是說,業委會成員的津貼發放標準,需要全體業主同意。